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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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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又稱老年保險,是指國家立法強制徵集社會保險費(税),並形成養老基金,當勞動者退休後支付退休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內容之一。

談談養老保險制度

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可概括為傳統型、國家統籌型和強制儲蓄型。

  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又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以保證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為目標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其覆蓋範圍為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自由職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户。我國當前基本養老保險採取“統賬結合”的管理模式,要求參保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工資總額的20%和8%的比例,分別參加社會統籌調劑和存入職工個人賬户中,繳費滿15年並達到退休年齡者可以領取養老金,計發辦法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新規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逐步過渡”的方式。

從現狀來看,我國“公平”方面取得的成效是十分顯着的。截至20xx年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50107萬人,實現了制度全覆蓋,也同時實現了城鄉居民之間養老保險的公平。2015年初國務院頒佈《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將政府公務員也進入了社保體系,實現了真正的“並軌”,在養老保險制度“公平”方面邁出了決定性的一步。

然而,我國養老金制度在“可持續”方面面臨的形勢仍然十分嚴峻。近日公佈的20xx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顯示,剔除財政補貼後全年基本養老保險“虧空”將超過三千億元,制度可持續性堪憂。

我國在養老保險制度“公平”性上取得重大進展的.基礎上,“可持續”將成為下一步改革的重點。實際上,早在1990年代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設計階段,世界銀行向中國政府建議就是建立“三支柱”的養老金體系:第一支柱是保證所有退休職工生活在貧困線以上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基金積累制的強制性個人賬户,第三支柱是對期望目標做補充的自願繳費。此後,世界銀行於2005年在原來“三支柱”的基礎上增加到“五支柱”體系,不同的支柱分別應對不同風險,多個支柱相互配合以分散風險,增強養老金制度的可持續性。

除了以上內容,下面小編繼續為您介紹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相關內容。

如今引人熱議的公務員退休養老制度也將從退休金雙軌制走向養老金並軌。

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職務,同等技能,同等貢獻的人因退休時的單位性質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業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低兩三倍。

中國現行的是“退休金雙軌制”,有兩套並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吃皇糧的人民公僕”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退下來的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下來的養老金,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國家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户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國家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準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準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5倍。養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從被訪者來看,最低為200元,最高為10000元。

養老金“並軌”: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其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養老金並軌如何實施?  1、老中新三類人區別對待

“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員,他們原待遇維持不變,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

“中人”是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

“新人”是指改革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他們將來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户養老金兩部分之和。這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一致。

  2、養老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隨着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

這是因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後一個月工資一起發,並隨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這是造成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差距較大的一個重要原因。而改革後,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準。

此外,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實行全國統一工資制度,由於工資結構不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基本工資配發的退休金與企業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相當,但是加上按照機關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就高於企業基本養老金。如今,這一因素不復存在。

更關鍵的是,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户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這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意思。

標籤:養老保險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