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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公估人的職能

導語:保險公估保證保險代表了當事各方的合法利益,對於推動保險業的良好發展有着重大的作用。那麼保險公估人有哪些職能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關於保險公估人職能的相關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保險公估人的職能

  1、公證職能

首先,保險公估人有豐富的保險公估知識和技能,在判斷保險公估結論準確與否的問題上最具權威和資格;其次,保險公估人是保險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既不代表保險人,又不代表被保險人,完全站在中間、公正的立場上就事論事、科學辦事。

公證職能是保險公估人的重要職能,並具有以下特徵:第一,這種公證職能雖然不具備對賠案的定論作用,但卻有促成結案的督促作用,因為保險雙方難以找出與公估結論相左的原因或理由;第二,這種公正職能雖然不具備法律效力,但該結論可以接受法律的考驗。這是因為:保險公估人的公估結論確定之後,必面經保險關係當事人雙方均接受才能結案。一旦保險關係當事人雙方有一方不能接受,則最終決定權在法院。但是,保險公估人可以接受委託方委託出庭辯護,甚至可被聘請為訴訟代理人出庭訴訟,本着對委託方特別是對公估報告負責的原則,促成對方接受既定結論。

  2、評估職能

保險公估人所具有的是一種廣義的(保險)評估職能,包括評估職能、勘驗職能、鑑定職能,估損職能和理算職能等。在國際上,保險公估人包括主要從事理(核)算事務的理算師(Adjuster),主要從事檢查、勘測、鑑定事務的鑑定人(Surveyor)和主要從事估算、評估的評估人(Assessor)等多種類型。儘管他們的名稱不同,經營的側重點有差別,但均能履行其保險評估職能。保險公估人對保險標的進行公估,得出公估結論,並説明得出結論的充分依據和推理過程,體現出其評估職能。

評估職能是保險公估人的關鍵職能。保險公估人執行的評估職能,可使賠案快速、科學地得以處理。

 3、中介職能

保險公估人作為保險中介人,從事保險經濟活動,並參與保險經濟利益的分配,為保險雙方提供服務,具有鮮明的中介職能。這是因為:第一,保險公估人既可以受託於保險人,又可以受託於被保險人;第二,保險公估人以保險關係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身份從事保險公估經營活動,保險公估人從保險合同一方那裏獲得保險公估委託,是以中間人立場執行保險公估,並收取合理費用。這樣,保險公估人以中間人身份,獨立地開展保險公估,從而得出公估結論,促成保險關係當事人接受該結論,為保險關係當事人提供中介服務,淋漓盡致地發揮了中介職能。

隨着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保險的承保範圍日益擴大,保險理賠的技術含量不斷提高,保險公司自行處理理賠的難度加大,因此大量擁有專業技術的保險公估人的出現,滿足保險業的發展需要。

  延伸閲讀

  保險公估人的作用

 一、解決了保險人難以解決的專業性問題

保險公司對於一般的保險承保或保險理賠可自行處理、但對一些專業性強,科技含量高的保險標的的處理則較為困難。而由各行業的專家組成的保險公估人則能很好地協助保險公司解決在承保和理賠領域中的一些專業強、技術含量高的問題,促進了保險業務的良好運作。

 二、保險公估人促進了保險理賠工作的專業化

保險業是以商業化方式進行運營,一方面,現代保險業發展要求保險人的承保領域不斷擴大;另一方面,由於各種因素的制約,決定了保險人不可能完全依*自己力量解決所有承保及理賠中的問題。國際上已有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把保險理賠工作交由保險公估人去完成,從而可以更好地致力於市場開拓及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由保險公估人代替保險公司獨立承擔保險理賠工作,實現了保險理賠的專業化分工,有利於保險理賠技術不斷升級,並使得保險公估人員及保險機構之間的技術經驗得以交流,促進保險公估業整體水平的提高。

 三、能夠緩和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矛盾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作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可以説是矛盾的,特別是在理賠時顯得更為突出。保險公估人以中立的身份幫助雙方處理有關事務,盡最大可能保證處理結果的公正,以使合同雙方權利公平地得以實現,從而減少了保險理賠的矛盾和糾紛。

標籤:公估 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