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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保險公估人考試輔導:收入保障保險

收入保障保險指以因意外傷害、疾病導致收入中斷或減少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具體是指當被保險人由於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殘疾,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減少收入時,由保險人在一定期限內分期給付保險金的一種健康保險。

2016年保險公估人考試輔導:收入保障保險

  收入保障保險的含義

收入保障保險一般可分為兩種:一種是補償因傷害而致殘廢的收入損失;另一種是補償因疾病造成的殘廢而導致的收入損失。

(1)給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或按周進行補償,

一般其給付額都有一個最高限額,該限額低於被保險人在傷殘以前的正常收人水平,

(2)給付期限。給付期限是指收入保障保單支付保險金最長的時間,給付期限可以是短期或長期的,因此有短期失能和長期失能兩種形態。

(3)免責期間。又稱等待期間或推遲期。它是指在殘疾失能開始後無保險金可領取的一段時間,即殘廢後的前一段時間,類似於醫療費用保險中的免責期或自負額,在此期間內不給付任何補償。

  殘疾的.定義

殘疾和全殘是收入保障保險中兩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殘疾指由於傷病等原因在人體上遺留的固定症狀,並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通常導致殘疾的原因有先天性的殘障、後天疾病遺留、意外傷害遺留。收入保障保險對先天性的殘疾不給付保險金,並規定只有滿足保單載明的全殘定義時,才可以給付保險金。在收入保障保險保單中,關於殘疾的定義有很多方式,這裏討論完全殘廢和部分殘廢的定義。

(1)完全殘廢。完全殘廢一般指永久喪失全部勞動能力,不能參加工作(原來的工作或任何新工作)以獲得工資收入。關於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定義有許多的不同,商業保險中常見的全殘定義有以下幾種:

①全殘。

②絕對全殘。

③原職業全殘。

④收入損失全殘。

⑤推定全殘。

⑥列舉式全殘。

(2)部分殘廢。部分殘廢是與全部殘廢的定義相對而言,是指部分喪失勞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