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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保險公估人考試輔導:非比例再保險

非比例再保險又稱超額損失分保。它是指以賠款金額為基礎計算分保責任限額的再保險。非比例再保險分為超額賠款再保險(超額賠款分保)和超額賠付率再保險(超額賠付率分保)。

2016年保險公估人考試輔導:非比例再保險

  (一)超額賠款分保

1.險位超賠分保。它是以每一危險單位的賠款金額為基礎確定分出公司自負賠款責任限額即自賠額,超過自賠額以上酌一定賠款(接受公司分保責任額或險位限額),

在險位超賠分保中,通常有每次事故總賠款的限制,即每次事故再保險人最多賠付的危險單位數。

2.事故超賠分保。它是以一次巨災事故中多數危險單位的積累責任為基礎計算賠款,

  (二)超額賠付率分保

超額賠付率分保是以一定時期(一般為一年)的積累責任賠付率為基礎計算責任限額,即當實際賠付率超過約定的賠付率時,超過部分由分入公司負責一定限額。

其中,賠款淨額=已發生賠款—追回的`賠款—攤回的再保險賠款淨保費收入=毛保費+加保費—退保費—佣金—再保費支出—保費税—盈餘佣金

賠付率超賠再保險主要適用於單位損失金額不大,但損失頻率較高,或者損失較集中,累積責任沉重的業務,如農作物雹災險等。

  (三)超額賠款再保險費率釐定

再保險費率由純保險費率與附加費用率兩個部分構成。

3.超額賠款再保險保費的形式和選用。

(1)固定保費。

(2)調整保費。

調整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對根據保險人直接業務數量規定的費率進行調整;二是根據賠款成本並考慮安全係數和費用率,計算出再保險費率,然後在最高費率和最低費率的限定內加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