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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籌劃」增值税税率簡併納税人如何應對

從今年7月1日起,將增值税税率由四檔減至17%、11%和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税率;將農產品、天然氣等增值税税率從13%降至11%。同時,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避免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税負。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增值税税率簡併納税人如何應對的知識,歡迎閲讀

「納税籌劃」增值税税率簡併納税人如何應對

  税率下降是否減税分析

從整體分析,增值税税負,不取決於前面環節税率,而取決於最後環節税率。因此,當最後環節税率不變,前面環節税率降低,不能實現減税;當最後環節税率下降,前面環節税率不變、下降或上升,均可實現減税。增值税從13%降為11%,是否減税,如下表所示。

序列

前面環節税率

最後環節税率

是否減税

1

13%降為11%

17%

2

13%降為11%

11%

3

13%降為11%

6%

4

17%

13%降為11%

5

13%降為11%

13%降為11%

6

11%

13%降為11%

7

6%

13%降為11%

  購進農產品增減税分析

一般納税人購進農產品,税負如何變化?如果抵扣率從13%降為11%,則税負增加;如果抵扣率13%不變,或者均不抵扣,則税負不變。如下表所示。

序列

銷售農產品

一般納税人購進農產品

增減税

1

免税

抵扣率13%不變

不變

2

免税

抵扣率從13%降為11%

增税

3

免税

均不抵扣

不變

4

徵收率3%

抵扣率13%不變

不變

5

徵收率3%

抵扣率從13%降為11%

增税

6

徵收率3%

均不抵扣

不變

7

税率從13%降為11%

抵扣率從13%降為11%

不變

  增值税税率簡併的納税籌劃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從13%降為11%,納税人應如何應對?

1.銷售原税率為13%的`貨物,當下遊採用一般計税方法,允許抵扣進項税額,由於不是最後環節,不能實現減税。這種情況,只要不含税金額維持不變即可。比如甲公司銷售給乙公司,7月1日之前,不含税價10萬元,税額1.3萬元;7月1日後,不含税價仍為10萬元,税額1.1萬元。這樣甲公司收入不變,乙公司成本不變。

2.銷售原税率13%的貨物,當下遊是消費者個人,或者下游採用簡易計税方法,不允許抵扣進項税額,則屬於最後環節(或者視同最後環節),能夠實現減税。這種情況,應將7月1日之前的銷售儘量推遲到7月1日之後實現,將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從7月1日之前推遲到7月1日之後。如何實現呢?一是儘量在7月1日之後發出貨物、收取款項並開具發票;二是在7月1日之前發出貨物的,應在7月1日之後收取款項並開具發票;三是在7月1日之前預收貨款的,應在7月1日之後發出貨物並開具發票。

3.一般納税人屬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銷售方為農業生產者免税,或者銷售方為農產品批發小規模納税人,徵收率為3%,購進方仍按13%抵扣,則税負不變。這種情況,應按原有模式進行,無須採取特別措施。

4.一般納税人不屬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銷售方為農業生產者免税,或者銷售方為農產品批發小規模納税人,徵收率為3%,如果購進方抵扣率從13%降為11%,則税負增加。這種情況,應將7月1日之後的購進儘量提前到7月1日之前實現,將抵扣進項税額時間從7月1日之後提前到7月1日之前。如何實現呢?一是儘量在7月1日之前取得貨物、支付款項並取得發票;二是在7月1日之前取得貨物並取得發票;三是在7月1日之前支付款項並取得發票。

5.一般納税人購進農產品,銷售方為農產品批發商,免增值税,購進方不得抵扣,則税負不變。這種情況,應按原有模式進行,無須採取特別措施。

6.一般納税人購進農產品,銷售方為農產品批發一般納税人,税率從13%降為11%,如果購進方抵扣率也從13%降為11%,則税負不變。這種情況,只要不含税金額維持不變即可,這樣銷售方收入不變,購進方成本不變。

7.小規模納税人購進農產品,銷售方為農業生產者免税,或者銷售方為農產品批發小規模納税人,徵收率為3%,購進方不得抵扣進項税額,則税負不變。這種情況,應按原有模式進行,無須採取特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