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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税人的認定標準

一般納税人是指年應徵增值税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税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曆年度內的全部應税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税人的特點是增值税進項税額可以抵扣銷項税額。你知道一般納税人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一般納税人認定標準的知識,歡迎閲讀

一般納税人的認定標準

  一般納税人認定標準,銷售額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 2016] 36號附件一《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税人分為一般納税人和小規模納税人。

應税行為的年應徵增值税銷售額(以下稱應税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税人為一般納税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税人為小規模納税人。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需要轉為一般納税人的標準是: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的納税人或以該業務為主的,年應徵增值税銷售額超過50萬元;

2、年應税服務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税人;

3、其他行業年應税銷售額超過80萬元。

  未超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的是否可以成為一般納税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 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應税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税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税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税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税人。

  一般納税人是否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税人?

根據《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三條規定:除國家税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税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税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税人。

因此,企業申請一般納税人時要慎重,一旦成為一般納税人,再想轉回小規模納税人,就轉不回來了。

  連續12個月累計銷售額如何理解?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税務總局令第22號)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年應税銷售額,是指納税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税銷售額,包括免税銷售額。

因此,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不是指會計年度,可跨年度累計。比如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這連續12個月就是一個經營期。

標籤:納税人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