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職務 > 註冊税務師

小規模納税人增税税票的5項規定

小規模納税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税務資料的增值税納税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税的銷項税額、進項税額和應納税額。你知道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税票都有哪些規定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小規模納税人增税税票的5項規定的知識,歡迎閲讀

小規模納税人增税税票的5項規定

  一、發票規定

1.小規模納税人能否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答:小規模納税人也可以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但是隻能到税務機關去代開。

另外,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在境外提供建築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第十條:“全面開展住宿業小規模納税人自行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試點。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税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税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税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税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2.小規模納税人自行開具手工發票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1)領購發票後,三個月內需要到税務機關進行驗舊,發票未開完也需上門繳銷。

(2)不能拆本使用。

(3)需按號碼順序全部聯次一次撕。

(4)如遇發票作廢的情況,要確保發票全部聯次齊備。

(5)發票應按照納税義務發生時間開具。

  二、免税規定

1.小規模納税人月銷售不到3萬元(季銷售額不到9萬元)的所有開票金額都可免税嗎?

答:小規模納税人月銷售不到3萬元(季銷售額不到9萬元),開具與其經營業務範圍相應的增值税普通發票和不開票銷售,可以免税。

但如果小規模納税人需要向税務機關申請代開(或自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仍應按規定預繳增值税税款。

  三、申報規定

1.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税人使用税控器具開具發票,税控器具也是一個季度清一次卡嗎?

答: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税人使用税控器具(税控盤、金税盤)開具發票,仍須每個月按原規定期限在網上抄報開票數據並清卡。

2.按季申報增值税,在未提交申報表月份能否領用發票?

答:納税人在抄報税期內,需要登陸增值税發票系統完成抄税清卡操作後才可以申領發票;非抄報税期內,無需進行抄税清卡操作即可申領發票。

  四、過渡期規定

1.2016年5月1日後如何使用手中的.發票?新舊發票如何過渡?

答:(1)採取彙總納税的金融機構,省、自治區所轄地市以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地市級機構統一領取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增值税普通發票、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區縣及以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機構機構統一領取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增值税普通發票、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

(2)代開專用發票使用六聯票。國税機關、地税機關使用增值税發票管理新系統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增值税普通發票。其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六聯票,代開增值税普通發票使用五聯票。

(3)納税人在地税機關已申報營業税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31日以後需補開發票的,可於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税普通發票(税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税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並已向主管地税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税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税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税普通發票,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本條規定並無開具增值税普通發票的時間限制。

(4)試點納税人開票要選相應編碼。税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税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並在增值税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增加了編碼相關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增值税發票管理新系統推行範圍的試點納税人及新辦增值税納税人,應使用增值税發票管理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税發票。

  五、特殊規定

1.小規模納税人超出經營範圍如何開具發票?

答:超範圍經營開具發票分以下兩種情況:

(1)臨時性業務,建議向主管税務機關説明情況後,增加相應徵收品目,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用發票的建議攜帶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大廳,向主管税務機關説明情況,由主管税務機關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2)經常性業務:建議先聯繫工商部門變更經營範圍,再由主管税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徵收品目及徵收率,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票的建議先聯繫工商部門變更經營範圍,再攜帶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大廳辦理代開專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