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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印花税上收 徵管改革或將破冰

12月31日,國務院印發《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税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通知提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税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

通知還補充了一句,稱“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税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證券交易印花税上收 徵管改革或將破冰

印花税此前分別由中央和地方分成,屬於共享税,現在全部劃分為中央税。據瞭解,此次調整隻針對證券交易印花税,其他如買賣合同等印花税仍為地方税種。

中税網税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認為,這樣操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證券交易印花税都是深圳和上海,買賣股票交易雙方或者單方繳納,繳納人是全國各地,由交易機構扣繳,徵收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中央和地方分享,實際上是上海和深圳分享了這部分印花税。

他表示,由於納税人分佈在全國各地,收入歸於深圳或者上海並不合理,全部收歸中央,然後用於公共支出,或者對地方轉移支付則更加合理,也有助於緩解中央財政收入壓力。

2015年股票市場經歷冰火,有關證券交易印花税的消息也一直浮沉未定。不過,股民等來的既不是上調印花税,也不是降低印花税,而是税收徵管方式的改變。這確實是一則難定利好還是利空的消息。

2015年全年,得益於股票市場的火爆,證券交易印花税的增長一直飛快,增幅速度遠超第二增長的消費税的增幅。

在財政部公佈的有限幾個月的數據中,證券交易印花税的同比增長從沒有低於100%。其中,2015年1~2月,證券交易印花税274億元,同比增長2.6倍。財政部解讀為,主要受近期股市成交額增長較快帶動。

及至7月,證券交易印花税300億元,同比增加254億元,增長5.5倍。8月勢頭有所減慢,但仍然收入265億元,同比增長3.4倍。經歷7月和8月的股市大跌之後,接下來的三個月趨於平緩。其中,9月,證券交易印花税收入133億元,同比增長1倍;10月證券交易印花税129億元,同比增長1.2 倍;11月證券交易印花税215億元,同比增長1.4倍。

如同消費税的高速增幅,來自2014年年底開始的三次調整成品油消費税,證券交易印花税的高速增長,則很明顯是緣於股票市場的火爆。

但在財税人士看來,此次證券交易印花税的調整,或許代表着新一輪財税改革對税種收入的劃分即將做出明確調整,印花税只是一個開始而已。

“國地税徵管改革的內容,必然會牽扯到税種徵管的`劃分,證券交易印花税的調整極有可能是開始。”一位匿名的財税專家告訴經濟觀察報。

2015年12月24日,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下稱改革方案)正式公佈,其中明確,合理劃分國税、地税徵管職責,並將在納税服務等環節實施國税、地税深度合作。

改革方案共提出6大類30多項具體舉措,包括“釐清國税與地税、地税與其他部門的税費徵管職責劃分”“最大限度便利納税人、最大限度規範税務人”等。

根據深化財税體制改革進程,結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費收入體系,釐清國税與地税、地税與其他部門的税費徵管職責劃分,着力解決國税、地税徵管職責交叉以及部分税費徵管職責不清等問題。

改革方案中提出合理劃分國税、地税徵管職責。中央税由國税部門徵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門徵收,共享税的徵管職責根據税種屬性和方便徵管的原則確定。而且,方案還規定,按照有利於降低徵收成本和方便納税的原則,國税、地税部門可互相委託代徵有關税收。

另外,改革方案明確指出,地税部門對收費基金等的徵管職責,應發揮税務部門税費統徵效率高等優勢,按照便利徵管、節約行政資源的原則,將依法保留、適宜由税務部門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項目,改由地税部門統一徵收。同時,推進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設,健全地方税費收入體系。

相關財税專家認為,上述方案意味着,在財税改革中,税種劃分和徵管改革將會被納入議程,比如營改增後,營業税收入不再返還,那麼增值税的分成問題如何解決;另外,消費税調整後,未來是地方税還是共享税;未來新開徵的房地產税和環境保護税該如何定位,是否會作為地方的收入,甚至地方主體税種等等,這些問題都將成為議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