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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的前期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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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職業病的前期預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章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了從源頭上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範。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單位所有的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工作。

3 職責

3.1 職業衞生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的具體工作;

3.2 建設項目負責人負責提供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4 策劃、實施與運行

4.1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4.1.1 本單位如有《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項目的,應當申報。

4.1.2 工作場所負責人(如車間主任)負責向職業衞生管理機構申報本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生產設施、防護設施以及職業病危害接觸人數等。

4.1.3 職業衞生管理機構負責彙總統計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填報衞生部制定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提交職業衞生管理代表審批。

4.1.4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經過職業衞生管理代表審批後,呈報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如衞生監督所),並索取職業病危害項目查申報回執。

4.1.5 質量要求:要及時申報,要如實申報。

4.2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4.2.1 本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引進與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衞生行政部門(如衞生監督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4.2.2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須請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評價。

4.2.3 預評價報告完成後,須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

4.2.4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2.5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衞生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4.3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衞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5 績效檢查

職業衞生管理機構定期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項目進行全面核查,如發現存在沒及時申報的職業病危害項目與沒及時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的項目,向職業衞生管理者彙報。核查週期為1年。 6 整改落實

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收集本規範實施過程中的發現問題以及不符合項目,提出糾正或預防措施,報職業衞生管理代表審批後,於15個工作日內進行整改落實。

7 支持文件

7.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7.2 《國家職業衞生示範企業評選標準》

7.3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衞生部制定)

8 記錄

8.1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檢查表

職業病的前期預防 [篇2]

1、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單位應將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提交給衞生行政部門進行審核。

2、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單位應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建設單位應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檔案。

3、單位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管理報批程序,並按程序向衞生行政部門上報,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查通過後,方可施工。

4、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由有認證資質的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經衞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5、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項及時完善改進。

6、做好職業衞生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建立職業衞生防護設施管理台賬。

7、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衞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8、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衞生隱患,應納入單位職業衞生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並由單位職業衞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衞生管理人員)牽頭負責整改。

9、按照規定在投入生產或使用的30日內如實向區安監局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標籤:職業病 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