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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練習題

練習題一:

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練習題

某新建辦公大樓的招標文件寫明:承包範圍是土建工程、水電及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採用固定總價方式投標,風險範圍內價格不做調整,但中央空調設備暫按120萬元報價;質量標準為合格,並要求創省優質工程獎,但未寫明獎罰標準;合同採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某施工單位以3260萬元中標後,與發包方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了合同。合同中還寫明:發包方在應付款中扣留合同額5%,即163萬元作為質量履約保證金,若工程達不到國家質量驗收標準,該質量履約保證金不再返還;逾期竣工違約金每天1萬元;暫估價設備經發承包雙方認質認價後,由承包人採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瞭如下事件。事件1: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多次設計變更,承包人在編制的竣工結算書中提出設計變更實際增加費用共計70萬元,但發包方不同意該設計變更增加費。事件2:中央空調設備經比選後,承包方按照發包方確認的價格與設備供應商簽訂了80萬元採購合同。在竣工結算時,承包方按投標報價120萬元編制結算書,而發包方只同意按實際採購價80萬元進行結算。雙方為此發生爭議。事件3:辦公樓工程經四方竣工驗收質量為合格,但未獲得省優質工程獎。發包方要求沒收163萬元質量保證金,承包人表示反對。事件4:辦公樓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d,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擔違約金10萬元。承包人認為工期拖延是設計變更造成的,工期應順延,拒絕支付違約金。

問題:

1.事件3中,發包人以工程未獲省優質工程獎為由沒收163萬元質量履約保證金是否合理?説明理由。

2.事件4中,承包人拒絕承擔逾期竣工違約責任的觀點是否成立?説明理由。

3.事件1中,發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設計變更而實際增加的費用70萬元是否合理?説明理由。

4.事件2中,中央空調設備在結算時是以投標價120萬元為準,還是以實際採購價80萬元為準?説明理由。

答案:

1.發包人以工程未獲省優質工程獎為由沒收163萬元質量履約保證金是不合理的。理由:合同中關於5%即163萬元質量履約保證金的條款是針對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國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而設置的,本案例工程以達到合同約定的合格標準。所以發包方沒攸163萬元質量履約保證金沒有依據。

2.承包人拒絕承擔逾期竣工違約責任的觀點不能成立。理由:本案例中承包人未在約定時限內提出順延或增加工期的要求,所以工期不能順延,承包人應承擔逾期竣工10d的違約金10萬元。

3.發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設計變更而實際增加的費用70萬元是合理的。理由: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承包方應在收到設計變更後14d內提出變更報價。本案例是在主體結構施工中發生的設計變更,但承包人卻是在竣工結算時才提出報價,已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提出報價時間,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視為承包人同意設計變更但不涉及合同價款調整,因此發包人有權拒絕承包人的70萬元設計變更報價。

4.應按實際採購價80萬元來結算中央空調設備價款。理由:投標書中的設備報價120萬元是暫估價,不能作為合同風險範圍內的報價,而80萬元才是雙方最終確認的設備價款。

練習題二:

某工程項目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了三個不同性質的施工單位承擔該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務,建設單位分別與A公司簽訂了土建施工合同,與B公司簽訂了設備安裝合同,與C公司簽訂了電梯安裝合同。三個合同協議中都對甲方提出了一個相同的條款,即建設單位應協調現場其他施工單位,為三公司創造可利用條件。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l:A公司在簽訂合同後因自身資金週轉困難,隨後和承包商D公司簽訂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約定承包商D按照建設單位(業主)與承包商A約定的合同金額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費,一切責任由承包商D承擔。

事件2:由於A 公司在現場施工時間拖延5天,造成8公司的開工時間相應推遲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賠。

問題:

1.事件1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其行為屬於什麼行為?

2.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賠是否正確?若不正確,説明正確的做法。

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承發包過程中的違法分包行為有哪些?

參考答案

1.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A公司的行為屬於非法轉包行為,這是《招標投標法》中禁止的行為。

2.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賠不正確。

正確做法是:B公司就因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開工推遲的工期和費用損失,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違法分包行為主要有: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