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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考前練習題

案例一

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考前練習題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項目,在承重結構混凝土施工前,負責見證取樣的監理工程師通知總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進行了混凝土試塊的見證取樣,由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對其送檢樣品進行加封后,由監理工程師送往試驗室。試驗室經試驗後,出具了一式兩份的試驗報告,分別交由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保存,在見證取樣的當月進度款支付申請中,承包單位將見證取樣的試驗費用加入工程進度款中,要求一併支付。

【問題】

1.以上説法是否有不妥之處?請指出並説明應如何處理?

2.為確保工程質量,在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築工程項目中,應對哪些項目實行見證取樣?

3.送往試驗室的樣品,應填寫送驗單,該“送驗單”應有什麼印章和誰的簽字?

4.實行見證取樣,是否可以代替承包單位對材料、構配件進場時必須進行的自檢?

答案:

1.以上説法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

(1)不妥之處:負責見證取樣的監理工程師通知總監理工程師在現場進行見證取樣。

正確做法:承包單位在實施見證取樣前通知負責見證取樣的監理工程師,在監理工程師的現場監督下,承包單位按相關規範的要求,完成材料、試塊、試件等的取樣過程。

(2)不妥之處: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對其送檢樣品進行加封。

正確做法:由監理工程師對其樣品進行加封。

(3)不妥之處:由監理工程師送往試驗室。

正確做法:由承包單位送往試驗室。

(4)不妥之處:試驗報告一式兩份由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保存。

正確做法:試驗報告由承包單位和項目監理機構保存。

(5)不妥之處:承包單位將見證取樣的試驗費用加入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中。

正確做法:試驗費用不應加入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中。

2.實行見證取樣的項目是:工程材料、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承重牆體的砂漿試塊,結構工程的受力鋼筋(包括接頭)。

3.送驗單要蓋有“見證取樣”專用章,並有見證取樣監理工程師的簽字。

4.見證取樣不可以代替承包單位對材料、構配件進場時必須進行的自檢。

案例二

某工程項目業主與監理單位簽訂了施工階段監理合同,與承包商簽訂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於承包商不具備防水施工資質,因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約定:地下防水工程可以分包。由於工期緊張,在設計單位僅交付地下室的施工圖時,業主就要求承包商進場施工,同時對監理單位提出對設計圖紙質量把關的要求。監理單位為滿足業主要求,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監理規劃,並報送業主。其內容包括:(1)工程項目概況;(2)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3)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4)設計方案評選方法及組織設計協調工作的監理措施;(5)因設計圖紙不齊全,擬按進度分階段編寫基礎、主體、裝修工程的施工監理措施;(6)對施工合同進行監督管理。在承包商尚未確定防水分包單位的情況下,業主代表為保證工期和工程質量,自行選擇了一家專業防水施工單位,在尚未簽訂正式合同的情況下承擔防水工程的施工任務,業主以書面形式通知了總監理工程師和承包商,已確定分包單位的進場時間,要求配合施工。

【問題】

1.上述監理規劃的編制過程是否有不妥之處?為什麼?

2.業主在確定分包單位時有何不妥之處?

3.總監理工程師在接到業主通知後應如何處理

答案:

1.監理規劃的不妥之處及理由。

(1)不妥之處: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監理規劃。

理由: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

(2)不妥之處:監理規劃內容中包括設計方案評選方法及組織設計協調工作的監理措施。

理由:本工程項目業主與監理單位簽訂的是施工階段監理合同。設計方案評選方法及組織設計協調工作的監理措施屬於設計階段編制的內容。

(3)不妥之處:因設計圖紙不齊全,擬按進度分階段編寫基礎、主體、裝修工程的`施亡監理

措施。

理由:施工設計圖紙不全不影響監理規劃的完整編制。

2.業主在確定分包單位時的不妥之處。

(1)業主違背了承包合同的約定及建設工程監理實施原則中的“公正、獨立、自主”和“責權一致”的原則。

(2)在未事先徵得監理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自行確定了分包單位。

(3)業主事先未與承包單位充分協調,確定了分包單位後才通知承包單位。

(4)在沒有正式簽訂分包合同的情況下,業主就確定分包單位進場作業。

(5)業主違背了《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 50319--2000)中應由監理工程師審查分包單位資質的規定,以及關於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問與合同有關的聯繫活動應通過監理工程師的規定。

3.總監理工程師在接到業主通知後,首先應及時與業主溝通,簽發該分包意向無效的書面監理通知,儘可能採取措施阻止分包單位進場。總監理工程師應對業主選定的分包單位進行資質審查,若資質合格,可與承包單位協商,建議承包單位與該防水分包單位簽訂防水工程分包合同;若資質不合格,總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協商,建議由承包單位另選合格的防水工程分包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告業主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