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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翻譯工作是中國對外交流和國際交往的橋樑和紐帶,發展翻譯事業也是中國對外開放的必然要求。進入21世紀之後,為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加強外語翻譯人才隊伍建設,更好地為對外開放和國際交流合作服務,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應運而生。這項考試的報名條件不受學歷、資歷和從事專業限制,與原有的翻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制度相比,進一步體現了科學、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

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2003年3月,人事部印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3〕21號),決定在翻譯專業實行資格(水平)考試製度,並於同年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市進行翻譯考試試點工作。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按照規定,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負責各級別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的.實施與管理工作;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語種、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語種、各級別筆譯考試考務和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數據的彙總工作;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承擔各語種、各級別口譯考試考務工作。

2003年,山東省人事廳印發了《關於實施翻譯專業資格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3〕29 號),對山東省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做出部署。根據《關於2004年下半年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考試試點工作的通知》(魯人辦發〔2004〕114號)和《關於山東省2004年下半年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考務工作的通知》(魯人考函〔2004〕53號)要求,山東省開始組織首次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山東省首次開考時間為2004年11月13日,報考人數為116人,報考人數最多的是2012年,報考人數為2927人。二級、三級英語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定每年舉行2次,考試日期原則定為5月份最後一週的週六、週日和11月份第二週的週六、週日;其他語種各級別考試每年舉行1次,為5月份最後一週的週六、週日,與英語考試日期一致。應試人員須在一次考試內通過相應級別口譯或筆譯2個科目考試,方可取得二、三級相應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

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社部門(原人事部門)頒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並用印的相應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截至2014年底,共有2527人取得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

2011年4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1〕51號),規定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採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取得。根據規定,從2012年開始增設一級翻譯考試,每年舉行一次。2012年5月26日、27日,山東省首次舉行一級翻譯考試。參加一級翻譯考試的人員,由人事考試中心統一核發相應語種、相應類別一級翻譯考試成績通知書。達到國家統一確定的考試合格標準的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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