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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常見增值税問題分析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應税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税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税。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會計常見增值税問題分析,歡迎閲讀

會計常見增值税問題分析

  購買辦公用品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能抵扣嗎

【問】公司日常買的辦公用品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能不能抵扣?

【答】增值税條例第十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税應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税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税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税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税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税貨物的運輸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買的辦公用品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進項税的。

  運輸企業銷售貨物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税

【問】近日,公司將頂賬來的5000噸鋼材銷給了某企業,依據銷貨合同規定,我公司負責送貨上門,合計價款250萬元。請問,運輸企業銷售鋼材需要繳納增值税嗎?

【答】不需要,《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税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除特殊情況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户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税。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税勞務,繳納營業税。這裏的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這裏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户,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併兼營應税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户在內。

由於運輸企業不是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户,因此運輸企業銷售鋼材應視為提供應税勞務,繳納營業税。即應按運輸業税目繳納營業税75000元(2500000×3%)

標籤:增值税 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