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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務師《税法二》綜合分析題練習

  綜合題一

2016税務師《税法二》綜合分析題練習

某市一家手機生產企業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經税務機關核准的2009年應納税所得額為-200萬元。2010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50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200萬元;

(2)銷售成本2200萬元,營業税金及附加32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1340萬元(其中廣告費900萬元);

(4)管理費用960萬元(其中支付給其他企業的管理費為30萬元);

(5)財務費用12萬元,系以年利率8%向非金融企業借入的9個月期的生產用200萬元貸款的借款利息(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為5%);

(6)投資收益34萬元,系從深圳聯營企業分回的税後利潤;

(7)營業外支出80萬元(含支付客户違約金20萬元,法院訴訟費7萬元,税收滯納金3萬元,非廣告性質贊助支出50萬元);

(8)已計入成本、費用中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為72萬元,上繳工會經費2.16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15.16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1.08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該企業2010年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税税額。

1.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銷售費用()萬元。

A1000

B1200

C1220

D1340

【答案】C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銷售費用:

廣告費扣除限額 =(5000+200)×15%=780(萬元),小於實際發生額900萬元,本年度只能税前扣除780萬元。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銷售費用=1340-900+780=1220(萬元)

2.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費用()萬元。

A930

B940

C950

D960

【答案】A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費用: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費用=960-30=930(萬元)

3.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財務費用()萬元。

A6.5

B7.5

C8.5

D12.5

【答案】B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財務費用: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財務費用=200×5%×9/12=7.5(萬元)

4.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營業外支出金額()萬元。

A20

B25

C27

D80

【答案】C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營業外支出金額:

支付客户違約金20萬元和法院訴訟費7萬元可以在税前扣除;税收滯納金3萬元和非廣告性質贊助支出50萬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營業外支出金額=80-3-50=27(萬元)

5.該企業2010年應納税所得額()萬元。

A365.3

B389.6

C401.3

D451.2

【答案】C

【解析】該企業2010年應納税所得額:

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税。因此投資收益34萬元為免税收入。

企業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可以據實扣除,不需要做納税調整;

工會經費的扣除限額=72×2%=1.44(萬元)

職工福利費的扣除限額=72×14%=10.08(萬元)

職工的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72×2.5%=1.8(萬元)

因此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需要調整應納税所得額=(2.16-1.44)+(15.16-10.08)=5.8(萬元)

該企業2010年應納税所得額=5000+200-2200-320-1220-930-7.5-27+5.8-100=401.3(萬元)

6. 該企業2010應納所得税額()萬元。

A75.325

B78.625

C81.625

D91.255

【答案】A

【解析】該企業2010應納所得税額=401.3×25%=75.3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