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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務師考試《税法二》綜合分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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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務師考試《税法二》綜合分析題

  綜合分析題

綜合題一

某市一家手機生產企業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經税務機關核准的2009年應納税所得額為-200萬元。2010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50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200萬元;

(2)銷售成本2200萬元,營業税金及附加32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1340萬元(其中廣告費900萬元);

(4)管理費用960萬元(其中支付給其他企業的管理費為30萬元);

(5)財務費用12萬元,系以年利率8%向非金融企業借入的9個月期的生產用200萬元貸款的借款利息(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為5%);

(6)投資收益34萬元,系從深圳聯營企業分回的税後利潤;

(7)營業外支出80萬元(含支付客户違約金20萬元,法院訴訟費7萬元,税收滯納金3萬元,非廣告性質贊助支出50萬元);

(8)已計入成本、費用中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為72萬元,上繳工會經費2.16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15.16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1.08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該企業2010年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税税額。

1.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銷售費用()萬元。

A1000

B1200

C1220

D1340

【答案】C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銷售費用:

廣告費扣除限額 =(5000+200)×15%=780(萬元),小於實際發生額900萬元,本年度只能税前扣除780萬元。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銷售費用=1340-900+780=1220(萬元)

2.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費用()萬元。

A930

B940

C950

D960

【答案】A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費用: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費用=960-30=930(萬元)

3.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財務費用()萬元。

A6.5

B7.5

C8.5

D12.5

【答案】B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財務費用: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財務費用=200×5%×9/12=7.5(萬元)

4.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營業外支出金額()萬元。

A20

B25

C27

D80

【答案】C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營業外支出金額:

支付客户違約金20萬元和法院訴訟費7萬元可以在税前扣除;税收滯納金3萬元和非廣告性質贊助支出50萬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營業外支出金額=80-3-50=27(萬元)

5.該企業2010年應納税所得額()萬元。

A365.3

B389.6

C401.3

D451.2

【答案】C

【解析】該企業2010年應納税所得額:

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税。因此投資收益34萬元為免税收入。

企業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可以據實扣除,不需要做納税調整;

工會經費的扣除限額=72×2%=1.44(萬元)

職工福利費的扣除限額=72×14%=10.08(萬元)

職工的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72×2.5%=1.8(萬元)

因此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需要調整應納税所得額=(2.16-1.44)+(15.16-10.08)=5.8(萬元)

該企業2010年應納税所得額=5000+200-2200-320-1220-930-7.5-27+5.8-100=401.3(萬元)

6. 該企業2010應納所得税額()萬元。

A75.325

B78.625

C81.625

D91.255

【答案】A

【解析】該企業2010應納所得税額=401.3×25%=75.325(萬元)。

綜合題二

某超市2010年取得商品銷售收入5500萬元,商品銷售成本2200萬元,發生銷售費用1340萬元(其中廣告費900萬元),管理費用96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50萬元,支付給企業內其他部門的租金50萬元),財務費用180萬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業借款500萬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萬元,借款期限是1月1日到12月31日,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為5%),營業税金及附加120萬元,營業外支出100萬元(其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自然災害地區捐款80萬元,因逾期還貸向銀行支付罰息20萬元)。企業財務人員自行計算的應納所得税税額為:

利潤總額=5500-2200-1340-960-180-120-100=600(萬元)

應納税額=600×25%=150(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企業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規定,分析該企業財務人員計算的企業所得税税額是否正確。

7. 該企業財務人員計算的企業所得税税額不正確的地方是()。

A銷售費用

B管理費用

C財務費用

D營業外支出

【答案】ABCD

【解析】

該企業財務人員計算的企業所得税税額具體有以下幾處錯誤:

(1)税前列支的廣告費不符合規定。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當年的廣告費扣除限額=5500×15%=825(萬元),實際發生的廣告費支出900萬元超過了當年廣告費的扣除限額,只能在税前列支825萬元,所以需要調增應納税所得額=900-825=75(萬元)。

(2)税前列支的管理費用不符合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發生額×60%=50×60%=30(萬元)> 5500×5‰=27.5(萬元),所以准予税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27.5萬元,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50-27.5=22.5(萬元)。

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支付給企業內其他部門的租金50萬元,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費用為960-50+27.5-50=887.5(萬元),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960-887.5=72.5(萬元)。

(3)税前列支的財務費用不符合規定。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500×5%=25(萬元);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財務費用=180-40+25=165(萬元),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80-165=15(萬元)。

(4)税前列支的營業外支出不符合規定。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自然災害地區的捐款80萬元,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捐贈支出=600×12%=72(萬元)。

因逾期還貸向銀行支付的罰息20萬元,可以在税前扣除。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營業外支出=72+20=92(萬元),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00-92=8(萬元)。

8. 税前允許列支的廣告費( )萬元。

A0

B800

C825

D900

【答案】C

【解析】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當年的廣告費扣除限額=5500×15%=825(萬元),實際發生的廣告費支出900萬元超過了當年廣告費的扣除限額,只能在税前列支825萬元,所以需要調增應納税所得額=900-825=75(萬元)。

9. 税前允許列支的業務招待費( )萬元。

A0

B10

C27.5

D30

【答案】C

【解析】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發生額×60%=50×60%=30(萬元)> 5500×5‰=27.5(萬元),所以准予税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27.5萬元,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50-27.5=22.5(萬元)。

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支付給企業內其他部門的租金50萬元,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費用為960-50+27.5-50=887.5(萬元),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960-887.5=72.5(萬元)。

10. 財務費用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 )萬元。

A0

B5

C10

D15

【答案】D

【解析】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500×5%=25(萬元);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財務費用=180-40+25=165(萬元),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80-165=15(萬元)。

11. 該企業2010年應納税所得額( )萬元。

A700.5

B770.5

C810.5

D815.5

【答案】B

【解析】該企業2010年應納税所得額=600+75+72.5+15+8=770.5(萬元)。

12. 該企業2010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税税額( )萬元。

A175.18

B192.63

C202.50

D203.88

【答案】B

【解析】該企業2010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税税額=770.5×25%=192.6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