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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方案錦集五篇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試點方案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試點方案錦集五篇

試點方案 篇1

鎮作為試點鄉鎮,依照《市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建設試點實施方案》認真開展試點工作,現將運行情況簡要彙報如下:

一、運行基本情況

1、科目內的項目設置情況

(1)便民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涉及35個村,聘請運行管護人員35人,每人每月報酬400元。

(2)公共基礎設施運行維護。主要為已建成小農水設施維護,涉及14個村,聘請運行管護人員120人,每人每年報酬800元。

(3)環境衞生整治運行維護。涉及30個村,聘請運行管護人員157人,每人每月報酬450元。

2、亟需開展的項目設置情況

(1)村務監督委員會陣地建設。涉及35個村,每村每年500元。

(2)積存垃圾清理。涉及35個村,3000人以上的'村列支4000元,3000人以下的村列支3000元。

(3)道路設施管護。涉及17個村,以實際工作量,分別列支9000、8000、6000、5000、3000元等5個檔次。

(4)渠道清淤除障。涉及4個村,每村列支5000元。

以上兩個科目合計1408300元。

二、運行管理情況

1、鎮委、鎮政府成立公共運行服務專班,負責專項工作的實施、督導、考評,其中:城建辦負責環境衞生整治;組織辦負責便民綜合服務運行維護;農辦負責公共基礎設施運行維護、積存垃圾清理、道路設施管護、渠道清淤除障;鎮紀委負責村務監督委員會陣地建設。

2、9月10日,召開專題會議,並印發了《鎮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建設實施方案》。

3、9月15日與所有運行管護人員簽訂了各類服務項目承包合同,約定雙方責任。

4、加強日常管理。按照實施方案,開展定期巡查,認真填寫“巡查記錄,考核評分表,檢查記錄表及季度得分表”四表,依照得分,核定服務人員工資報酬,並按時劃撥。對連接三次考評不合格人員予以辭退。

三、資金使用與撥付情況

春節前,已撥付保潔員工資373800元,道路設施管護資金774909.5元,另撥保潔員工資83890元,張廟、大橋垃圾集中處理6萬元,垃圾板車購置178050元。共撥付資金128.22萬元。

試點方案 篇2

近日,西安下發了《西安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到20xx年底,西安要基本完成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任務,徹底切斷醫院醫務人員與藥品間利益鏈。

個人衞生支出佔衞生總費用比例將降至30%以下

根據《方案》要求,到20xx年底,公立醫院公益性質將充分體現。我市將落實政府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建立新的城市公立醫院管理體制,破除公立醫院逐利機制,藥品、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查費用佔醫療收入比重明顯下降。羣眾滿意度明顯提升,就醫費用負擔明顯減輕,總體上個人衞生支出佔衞生總費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衞生總費用增幅與全市國民生產總值的增幅相協調,醫療總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

羣眾就醫體驗切實改善,全市範圍內建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城市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佔醫療衞生機構總診療人次的比重明顯降低。

城市公立醫院運營規範高效,公立醫院現代管理制度普遍建立,自主經營權得到落實,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充分體現,醫療服務質量明顯提升,醫療服務流程明顯優化,醫療服務安全更有保障,病牀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標更加合理。

“十三五”期間,主城區原則上不再新建公立醫院

優化城市醫療資源配置,科學設置城市公立醫院。編制《西安市區域衞生規劃(20xx—20xx)》和《西安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xx—20xx)》,完善城市公立醫院佈局和功能定位,推進部分一級、二級醫療機構向中醫、康復等專科醫療機構或社區衞生服務機構轉型發展。“十三五”期間,除已審批同意立項及在建的公立醫院項目外,主城區原則上不再新建公立醫院,嚴格控制城市公立醫院的牀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數量,公立醫院所提供的特需服務規模不得超過自身總服務量的10%。

制定分級診療標準和辦法,進一步明確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推行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城市公立醫院醫師將基層公立醫療機構作為第二、三執業地點開展醫療活動,城市三級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診人次在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總門診人次的比重下降10%以上,預約轉診數佔門診就診量的比例達到20%以上。

推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立醫院改革,堅持公立醫院在醫療服務體系中的主體地位,探索多種形式合作舉辦醫療機構,嚴禁出售、變賣政府辦公立醫院。大力支持社會力量優先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高端服務、臨終關懷等緊缺服務。

嚴控醫療費用,定期向社會公開財務信息

公立醫院將規範醫務人員診療行為,強化醫療機構內控制度,促進合理檢查、治療和用藥,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將得到有效控制。公立醫院年平均門診人次診療費用和平均住院人次診療費用增長幅度低於同期居民消費價格增長指數,個人衞生支出佔衞生總費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

防止醫院高能耗運行,建立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定期主動向社會公開諸如公立醫院收支情況、門診次均醫藥費用及增幅、住院人均醫藥費用及增幅、主要病種例均費用等社會公眾關注度較高的信息。

繼續深化平安醫院建設,建立由公安、財政、民政、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專門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構,積極做好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在二級以上醫院建立15平方米以上的規範化警務室,統一外觀標示,配備專職民警和必要的警用裝備,及時受理羣眾報警求助。

徹底切斷醫院醫務人員與藥品間利益鏈

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推進醫藥分開,取消藥品加成,實行零差率銷售。綜合採取處方點評、藥品負面清單、合理檢驗檢查、醫保審核監管、打擊收受回扣等措施,徹底切斷醫院、醫務人員與藥品間的`利益鏈,促進藥物合理使用。到20xx年,城市公立醫院藥佔比總體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中消耗的衞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對公立醫院的投入仍按原渠道撥付,即政府舉辦的公立醫院由財政補助,高等院校附屬醫院由各高校補助,企業醫院由舉辦企業補助。落實對中醫醫院、傳染病醫院、精神病醫院、職業病防治醫院、婦產醫院、兒童醫院以及康復醫院等專科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

《方案》要求,總體上要降低藥品、醫用耗材費用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合理提高診療、手術、護理、牀位、中醫等服務項目價格。城市公立醫院嚴格執行省級藥品網上集中採購的相關規定,加強藥品(耗材)價格監管,防止價格異動,積極探索臨牀檢驗試劑網上陽光采購配送管理機制。嚴禁壟斷經營和網下采購配送藥品醫用耗材,落實藥品醫用耗材採購及配送誠信記錄制度和市場清退機制。

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有效控制醫療費用

逐步建立複合型付費方式,建立按病種付費、按次均費用定額付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複合型付費方式,探索按疾病診斷相關分類付費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20xx年底,臨牀路徑管理的病例數達到公立醫院出院病例數的30%,管理病種不少於100個,單病種結算比例達到50%以上。

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作用,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診療、檢查、檢驗、處方等服務行為,監控重點藥品,遏制藥品浪費,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有效控制醫療費用。

逐步縮小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與實際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間的差距,力爭到20xx年縮小到10個百分點以內。推進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多種保障制度的銜接,提高保障績效,進一步減輕患者醫藥費用負擔。

試點方案 篇3

為指導、規範、促進以農村宅基地換城鎮住房和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換城市社會保障工作(以下簡稱農村“兩換”工作),根據中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的意見》(*市辦發〔20xx〕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統籌城鄉發展為出發點,以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為目的,以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為目標,以保障羣眾利益為根本,進一步促進我縣農業農村經濟更好更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1、要合乎情理,不違背基本法律。即在實施農村“兩換”工作的過程中,既要合乎羣眾日常生產生活情理,更要維護有關法律法規的威嚴,不能與相關法律法規條文相牴觸。

2、要羣眾滿意,確保農村社會穩定。即實施農村“兩換”工作,要建立在羣眾滿意的基礎上,不要違背羣眾意願,埋下安全隱患,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3、要不謀私利,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即實施農村“兩換”工作,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為私利所誘惑,一心放在推動城鄉統籌發展工作上。

4、要抓點示範,發揮示範帶動效應。即實施農村“兩換”工作,要先把工作重心放在縣城和鄉鎮政府所在地周邊以及公路沿線宜工宜商地區,本着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的原則穩步推進。

5、要集中連片,走整居整段推進路子。即實施農村“兩換”工作,要以集中連片為前提,便於整體開發和適合農業機械化耕作,拓展農村宅基地的增值空間和提高農村土地的產出效益。

6、要找準人羣,減少工作推進阻礙。即實施農村“兩換”工作,不僅選準試點地是關鍵,而且選準試點人羣同樣非常重要。實際操作中,要着重選擇外出經商、務工人員多,人均收入水平高,平均年齡小的村落開展工作試點。

三、優惠政策

1、對農民原有房屋區分建築結構、建築年限、建築面積、建築用途、地理位置等給予相應的拆遷補償。

2、拿出原農村宅基地面積的20~30%來集中興建新型農村社區,用以安置自願放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且符合規定的農民,也允許這部分農民進入城鎮優惠購買經濟適用房。騰出70~80%的原農村宅基地置換成城市建設用地,增加的土地出讓金收益用來補貼農民購買新房,補貼標準在新建住房成本價的'基礎上每平方米下浮300元。

3、農民進入城鎮後,在户籍管理、子女入學、就業扶持、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或繼續參加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與城鎮人口同樣的待遇。

4、進城農民留下來的承包土地用以集中流轉給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土地合作社、農業大户以及耕種能手經營,流轉土地收益用來幫助土地流出農民解決城市社會保障問題。

5、鼓勵農村“兩換”工作試點範圍外的農民特別是外出務工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將承包地的剩餘承包期一次性流轉出去,允許這部分農民同試點地的農民一樣進入城鎮優惠購買經濟適用房,優惠價款由縣財政統籌解決。同時享受與城鎮人口同樣的户籍管理、子女入學、就業扶持以及其它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如不想進城購房,可按每年每畝200元的標準給予貨幣補助,解決外出務工農民的後顧之憂。

四、工作步驟

1、試點準備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這個階段主要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摸底調查,認真分析實情,各項優惠政策涉及的業務部門據此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優惠條款、規定、辦法、標準等,各鄉鎮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可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二是選好試點地方。原則上要求小鄉鎮選擇1個試點地、大鄉鎮選擇2~3個試點地。選擇試點地要以地理位置好、村民生活水平較高、人際關係融洽、便於開展工作等作為衡量標準;三是做好宣傳發動工作,促進農民自覺加入到農村“兩換”工作行列,增強農民一次性流轉承包地剩餘承包期的主觀願望,掀起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高潮。

2、試點實施階段(7月1日至10月31日)。這個階段主要做好五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堅持原則不放鬆;二是工作做細不鬆動;三是善於總結會創新;四是流轉有序出效益;五是羣眾贊同喜氣洋。

3、總結提高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這個階段的工作重點主要有兩個:一是總結試點工作的成功經驗,正確看待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打算;二是針對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一步完善和修正相關優惠政策,使之更有利於推動農村“兩換”工作,推進和加快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五、工作要求

1、切實加強農村“兩換”工作的組織領導。歷史證明任何成功的改革舉措都是走“摸着石頭過河”的路子,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完善、創新。農村“兩換”工作作為統籌城鄉發展的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要逐步變農民為市民,改革難度很大,牽涉利益甚多,有些問題甚至較難解決。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將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試點成功。

2、多留實

惠給農民,避免出現“上樓致窮”現象。在農村“兩換”工作的實踐過程中,要將農村宅基地置換成城市建設用地後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以各種方式全部返還給農民;要對農民宅基地和拆除的房產給予合理的安置補償;要允許農民安置房在不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前提下可直接上市交易;要優先安排進城農民就業,其子女入學問題與城市人同樣對待;要確保進城農民與城市人一樣享受到各項社會保障制度;要讓這項改革舉措不辦成瓜分農民利益的盛宴,避免進城農民出現“上樓致窮”現象。

試點方案 篇4

為認真做好我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根據《xx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能轉移、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為目的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從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居民普遍參保。

二、組織領導

成立xx市北碚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xx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xx、區勞動社保局局長xx任副組長;成員由區監察局局長xx、區財政局副局長xx、區信訪辦主任xx、區公安分局副局長xx、區廣播電視台台長xx、區社會保險局局長xx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勞動和社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勞動和社保局局長xx兼任,副主任由區財政局副局長xx、區社會保險局局長xx兼任。

三、工作階段劃分及主要工作任務

(一)調查摸底階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對全區符合參保人員的調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區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信息庫。

(二)宣傳動員,工作準備階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開動員大會,全面部署此項工作;完成對鎮(街)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政策宣傳;經辦機構完成信息系統建設、工作人員和設備的調配等準備工作。

(三)實施階段(從XX年10月1日起)。正式開始受理居民養老保險申報、辦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會保障工作服務平台建設,落實工作人員。一是各鎮(街)要高度重視,及時調整、整合、充實社會保障服務所的工作力量,開設專門工作窗口,保證參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鎮(街)要抽調人員突擊此項工作。三是社保部門協調相關責任部門做好對鎮(街)社會保障服務所工作人員的業務操作培訓;四是完成養老保險“金保工程”信息系統向鎮(街)社會保障服務所的延伸,方便城鄉居民就地參保。

(二)明確責任分工

1.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整個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資料的印發等。責任人:區勞動社保局局長付國斌。

區社會保險局具體負責對各鎮(街)經辦工作進行指導,做好政策宣傳、業務培訓、數據彙總分析和上報、基金管理、養老待遇發放等工作。責任人:區社會保險局局長周俐利。

2.公安部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户籍狀況進行認定,並向各鎮(街)提供城鄉居民的基礎信息,同時做好社會穩定工作。責任人:區公安分局副局長蕭禾。

3.區財政部門負責對已經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所需政府補貼資金的籌措、劃轉和使用的監管;負責各類工作設備的政府採購,並確保各項專項經費及時到位。責任人:區財政局副局長李繼蘭。

4.新聞媒體部門負責媒體宣傳的組織策劃。責任人:區廣播電視台台長伍渝。

5.信訪部門負責處理羣眾來信來訪,牽頭辦理羣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責任人:區信訪辦主任王學平。

6.監察部門負責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責任人:區監察局局長鍾德林。

7.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鎮(街道)的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負責受理參保登記、繳費標準申報及變更、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報、參保人員有關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以及領取養老待遇人員資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會(居委會)、農村合作社(社區)要做好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協助居民辦理參保。

(三)組織宣傳發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通過召開會議、舉辦培訓、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全區的宣傳培訓活動;鎮(街道)要通過製作宣傳專欄、張貼宣傳標語和組織指導社區居委會上門宣傳等形式開展深入細緻的宣傳活動。有條件的鎮(街道)還應在村(社區)設立代辦點和協辦員,負責參保政策的宣傳解釋,並幫助村(社區)參保人員做好有關參保工作。

(四)落實經費保障。區和鎮(街道)兩級要將工作經費納入區政府對各鎮街的財政預算。村(社區)工作經費按參保並繳費人數撥付,標準為區級財政按15元/人核撥,各鎮街根據自身實際作出補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區政府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XX年參保率達到40%,XX年達到65%,到XX年參保率力爭達到90%,確保80%。

五、參保範圍

凡具有本區户籍的下列人員,可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一)年滿16週歲以上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

(二)年滿16週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不含在校學生);

(三)年滿60週歲以上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同一時段不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六、基金籌集與繳納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以我區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時間起計算,根據其不同年齡,分兩種情況繳費。

1.年滿16週歲、不滿60週歲的人員,養老保險費年繳費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個檔次,由參保個人自願選擇。

繳費方式原則上按年繳納。當年度因病、因災等原因未按時繳納的可在次年內補繳,逾期不再補繳。

2.已年滿60週歲及其以上的人員,不用繳費,但其符合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為鼓勵多繳多得,有條件的年滿60週歲及其以上人員,也可自願選擇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按個人賬户月養老金標準確定,分別為40元、60元、90元3個檔次,由參保個人自願選擇。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週歲餘命的實際月數計算,距75週歲的實際月數小於60個月和超過75週歲的,統一按60個月計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

政府在參保人繳費的基礎上,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重度殘疾人,政府對其繳納最低標準的保險費再補貼40元。

(四)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貼標準隨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加適時調整。

七、個人賬户的建立及管理

(一)區社會保險局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政府繳費補貼全部進入個人賬户,實行全積累。

(二)個人賬户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三)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前出國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本息,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退給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全部併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係。

(四)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有餘額的,除政府補貼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全部併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係。

八、養老金待遇

(一)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年滿60週歲、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已參保繳費;選擇繳費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XX年9月1日 前,本人年齡距60週歲不足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在本人年滿60週歲時,可按上年度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到15年;本人年齡距60週歲超過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二)養老金標準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1.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財政補貼和市財政補貼外,其餘部分由區財政承擔,具體補助辦法按市財政局另行制定辦法執行。基礎養老金標準隨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2.個人賬户養老金:標準為本人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按國發〔XX〕38號文件規定執行)。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滿60週歲且選擇繳費的人員,其個人帳户養老金按參保繳費時選擇的個人帳户養老金標準發給。

(三)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明的父母領取基本養老待遇時,每月增發10元養老待遇,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年滿70週歲及其以上的,每月增發10元養老待遇,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五)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發養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證明的,發給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為死亡時本人上月養老待遇乘以12個月,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係。

(六)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參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建立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帳、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擠佔挪用。

(二)區社會保險局負責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徵收和支付,按規定編制基金收支預、決算,並接受同級財政、審計、勞動保障等行政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十、養老保險關係的轉接

(一)參保人員在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內轉接的:

1.在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轉移的,只轉個人賬户基礎信息,不轉個人賬户資金。若轉入地尚未建立居民養老保險的,由區社會保險局將其個人賬户暫時封存並按規定計息。

2.跨省(市)轉移的,國家尚未出台有關規定前,暫由轉出地居民養老保險將其個人賬户封存並按規定計息,國家出台規定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參保人員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轉移銜接,以個人帳户為核心,轉移前後個人帳户儲存額合併計算。具體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的辦法執行。

試點方案 篇5

為保證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開展,確保工作質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工作計劃。

一、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級要求完成社區矯正對象的排摸、組織的組建、實施方案的制定和開展必要的宣傳活動等準備工作。

(二)啟動階段(6月—7月) 建立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頒佈我區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方案;召開動員大會並舉行交接儀式;組織司法所社區矯正專職人員到其它省(市)試點地區參觀學習;工作組人員及派駐的監獄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實施階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項工作制度;指導、督促全區各鎮(鄉、街道)遵守各有關工作程序和制度,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工作的質量。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 總結前階段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具體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揭示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徑,為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成功的經驗和做法。

二、社區矯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區矯正的銜接

1、區公安分局及時以鎮(鄉、街道)為單位將現有社區矯正對象的相關法律文書和監督考察檔案等有關材料的副本移送給區司法局,由區司法局送達各相關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書後,要及時建立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和考察檔案。

2、人民法院對構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處管制、單獨判剝去政治權利或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應及時將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和執行通知書,一併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3、人民法院對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將《執行通知書》、《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連同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結案登記表,及時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後,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餘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監獄管理機關收監執行;判處有期徒刑餘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執行。

4、人民法院對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釋後,應及時將裁定書副本送達提請假釋的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押犯所在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在辦理釋放手續時,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複印件)、假釋裁定書副本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5、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對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暫予監外執行後,應在5日將審批表副本4份送達報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押犯單位在辦理出監(所)手續時,將原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複印件)、審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6、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對刑滿釋放後仍需執行附加剝去政治權利的罪犯,在辦理釋放手續的同時,應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7、上述條款中涉及監獄等上級部門的按上級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的規定辦理。

8、區司法局、區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監獄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看守所相關社區矯正對象的法律文書、執行通知書後,應在3日內分別轉送給相關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區矯正對象回社區報到時,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立即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談話教育,並邀請其家屬參加。同時,告知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必須遵守的相關規定。

10、對户籍地與長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按照《關於人户分離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規定》辦理。

(二)社區矯正的執行

1、司法所應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個人基本情況、所犯罪行及所處刑罰、改造表現、家庭成員及社會關係等基本情況和矯正情況建立檔案,並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矯正方案,建立監督考察小組,落實日常監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應當及時與有監督管理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直系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明確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責任。社區矯正對象沒有直系親屬的,可與其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或願意承擔監督管理和教育責任的近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

3、司法所應當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區矯正對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強、易於監督檢查的原則,組織、督促、檢查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社區工作計劃《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工作計劃》。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的時間,每月累計不少於2個工作日。

4、司法所應當按照集中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以個別教育為主的原則,定期安排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充分運用社會資源,配合、參與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活動。學習教育活動的內容包括法律法規、政策、道德規範、行為規範、時事形勢等方面。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的時間每月不少於1次,每次不少於2小時。鎮(鄉、街道)應當提供必要的學習教育場所和設施。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需要組織以區為單位的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活動。

5、司法所可以根據矯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組織有關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心理矯正等活動。結合社區矯正對象犯罪原因、心理類型、理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方案,進行心理諮詢引導,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

6、符合試學條件的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教育部門應當選擇適當的學校安排其試學。

7、司法所應當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表現、遵紀守法、參加學習教育和參加勞動改造等情況,每季對其進行一次考評,每年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有關情況填入《社區矯正對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檔案。

8、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改造表現,按照《浙江省社區矯正對象獎懲考核辦法》的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獎懲。

(三)社區矯正的解除

1、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30日內,司法所應指導其完成《自我鑑定》,並會同公安派出所召開由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志願者、社區矯正對象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評議會,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社區矯正情況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作出鑑定,並將鑑定結果上報區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暫予監外執行和被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正期滿鑑定情況,由區公安分局通報該社區矯正對象原關押監獄和看守所。

2、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會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區矯正對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羣眾宣佈解除社區矯正。緩刑、假釋、管制、剝去政治權利人員的《緩刑期滿證明書》、《假釋期滿證明書》、《恢復政治權利證明書》、《解除管制通知書》,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發。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服刑期滿時,由原收押的監獄、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需要收監執行的,由司法所會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見,經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後,送區公安分局審核。其中保外就醫的,由區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監獄、看守所收監(所)執行;因其他原因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由區公安分局提請該社區矯正對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決定收監執行。同時,將有關的審查、審核意見和該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表等有關材料分別抄送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和原收押監獄、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被收監執行或在社區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對象,自羈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區矯正。

三、社區矯正工作制度

(一)例會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應當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傳達上級社區矯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劃和實施方案,聽取有關部門的工作彙報,交流工作情況和工作信息,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請示報告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加強組織觀念,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緊急情況要邊處置邊報告。同時,對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經驗、做法、重要活動及典型案例等各種社區矯正工作信息,也應及時逐級報送。

(三)建檔統計制度 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要逐人建檔。社區矯正對象的犯罪情況、改造表現、家庭成員、社會關係、接受教育、參加公益勞動、考察鑑定等情況要記入檔案。區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區矯正工作情況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和統計數據分析,要保證真實、準確,不得拒報、錯報、漏報、虛報和瞞報。

(四)培訓工作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社區矯正工作者的學習培訓制度,採取多種形式對專業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進行業務培訓,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的質量。

(五)監督檢查制度 人民檢察院對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的社區矯正執行工作實行監督。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上述機關調閲社區矯正工作的檔案、資料。可以向上述機關了解社區矯正工作情況,可以找社區矯正對象談話。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工作應予以配合。人民檢察院發現社區矯正對象需要收監執行的,可以向區公安機關提出檢察建議,也可以向原收押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對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在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監督的同時,社區矯正組織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檢查制度。要積極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上級社區矯正組織的監督檢查,要通過設立舉報箱、投訴電話等多種形式認真接受羣眾和社會的監督,及時糾正社區矯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查處社區矯正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確保公平、公正執法。

(六)獎懲考核制度 社區矯正工作將列入區政府對各鎮(鄉、街道)和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對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蹟及時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