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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葬禮習俗是怎麼樣的

一個民族的特色體現在多個方面,除了飲食文化、服飾文化等喪葬文化也能夠體現出一個民族的風俗習慣。下面小編推薦回族祭祀亡人習俗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回族葬禮習俗是怎麼樣的

 回族的葬禮的風俗習慣

(一)停屍。回族人停止呼吸後,在身旁守候的阿訇或親人,要當即給亡人瞑其眼,合其口,順其手足,理其發須,還要整好屍體,把頭扶向右側。人逝世後不能停在睡覺的牀上,有條件的要安排在通風涼爽的客堂大廳,如住房緊張或家境貧寒,可在客房地上鋪上席子或停屍牀。將屍體安置於上面,但不能停放在伙房。停屍必須使亡人頭北腳南仰卧。面稍向幹西。並在屍體上要覆蓋一塊潔淨的白布單。與此同時,要派人分頭通知本坊教長及親戚朋友,鄰里鄉親。並在直系親屬中。推選出幾位有組織能力和處理喪事經驗的人,管好迎來送往、喪事費用等事情。

(二)善面。也叫探“埋體”(屍體)。這一程序相上幹漢族向遺體告別。當阿旬、滿拉、親朋、鄉鄰來喪主家後,在向喪主和親屬表示哀悼後,到停屍房揭開亡人頭上覆蓋的白布單。看看面容。然後根據亡人的年齡、去逝的原因。多方而勸説喪主家不要過於悲哀和號淘大哭,講述人生客觀規律。回族反對喪家拍胸抓發、跺腳喊叫的怨恨之哭。

在“善面”過程中,忌向亡人行鞠躬禮,忌喪家婦女、小孩跪在地上回禮。同時,如是夫妻一方死了,只許在亡人淨身前。“善面”哭泣,淨身以後不許再看面容。

在人亡後若當天未能埋葬,還得“坐夜”,一般要請一位深明伊斯蘭教義的長者看守亡人。“坐夜”者要身上乾淨(洗過大淨),停屍的孩子要點上香燭直到天明.為了消磨時間,“坐夜”者要給喪主家的。

人講人世間的真善美,假惡醜,講穆罕默德的智慧故事。勸人要行善事等等。在我國東北和其他一些地區,回族“坐夜”時,還情教長給亡人的眼、鼻、嘴、可等“捻七竅米”,表示亡人不空見真主,這種習俗是回族對亡人表示的一種懷念,代亡人祈求真主饒恕生前罪過的一種善良願望。守夜的人不能睡覺,有的地方為防止坐夜者寂寞瞌睡,由二至三人輪流守或一起守。守夜者至午夜後要吃乾果換食。坐夜,忌大聲喧譁,忌玩賠、打撲克。

(三)備殮。回族俗稱縫“克番”。回族的“克蕃”有兩個特點,一是從顏色上看,無論是哪個地區,都是白色的,不用有色的布料。二是從選料質量看,不分富貧貴賤一律用白棉布、白市布、白漂布等,不用綾羅綢緞和其它高級面料。為什麼回族在備殮時要堅持這兩點呢?主要是受伊斯蘭教的影響。穆罕默德曾説:安拉最喜歡白色布,生者着白衣,死者穿白布做“克番”。

給亡人備“克番”,不是象有的人説的那樣,用一塊白布一裹就行。而是有的講究,其樣式、規格、要求,全國各地大體相同,但男女有別。男亡人用的殮服有三件:一是大殮,回族俗稱“大卧單”,長短要略長於身,上各餘出六七寸。二是小殮,回族俗稱“小卧單,也叫“二單”,長短要如身,但上下兩頭不留餘地,寬約四尺五寸。三是襯衣,回族叫“格米素”或護心“鬥娃”。長自肩至踝骨,寬約一尺二寸左右。肩上要開縫,再加帽子一個,長共約九尺。

女亡人的殮服,比男的多兩件。除了同用男子的三件以外,另加裹胸和包頭各一件。

(四)淨身。也叫“着水”或稱洗“埋宜台”。淨身無論在清真寺還是在喪主家,都要準備好浴牀(一般是洗乾淨的門板)、湯瓶、温水、毛巾等。如在喪主家淨身,離清真寺較近的,都從寺裏擔水,途中擔水人累了,可以由另一人替換,但水桶底不許落地。

淨身一般由三人承擔,即一人專門灌水,一人幫助沖洗,一人帶上手套,雙手輕輕洗滌。手套一般要準備兩幅,洗上身時用一幅,洗下身時用一幅。洗時不許湯瓶落地,不用肥皂。淨身用的水,一般是事先煮好的皂角水,無皂角時,清水也可以,但一定是未經任何污穢污染過的乾淨水。淨身用的水牀是專用的,一塊單人牀板大小的木板,四邊應有約2釐米左右高的鑲邊,以防水溢,尾部呈三角形,留有出水口,各地清真寺均備有水牀供人們使用。按教義,戰死疆場的戰士、斷氣後而生下孩子的產婦等,可免去着水之禮。

給亡人淨身,男女有別。男不洗女。女不洗男。但無論洗男洗女,其程序都是一樣的。洗法和活人平時洗大淨一樣。洗下身時一般都要注意遮掩住羞體。回族給亡人淨身,除了洗滌的三個人以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人內。

亡人淨身後,將其屍移到準備好的“克番”布上,按照有關習俗規定,先右後左,層層包裹,先裹“格米素”,後裹小卧單,再裹大卧單,最後加冠。並將腰部、頭、足都用白布帶子紮緊。女屍還要加裹胸和蓋頭。對在戰爭中為國為教犧牲的'回民,免於洗禮,免於穿“克番”,允許着血衣埋葬。

在給亡人穿“克番”時,要在“克番”上撒一些香料、冰片、樟腦水、香水等。其目的是為了防腐驅蟲,也是對死者懷念的表現。

在穿好“克番”後,將亡人放在木匣子裏(有的地方是用牛皮做的擔架),入匣時用布單和其它物品遮住太陽。起靈時由四人或六人抬起。拾木匣子的人中途累了可以換人,但匣子不許落地。不僱人抬靈,一般都由直系親屬擔任。

〔停屍禁忌〕亡人停於堂屋,供親友前來弔唁望喪,不設靈堂,不設靈位祭品。穆斯林認為,人的生死由真主主宰,因此理智忍耐、節制悲哀是十分必要的。前來哭嚎的人往往會受到在場人的勸導,但親人離世,一場痛哭還是免不了的。人亡故後,忌稱“死”字,一般以“無常”、“口還”、“歸真”等詞代稱,不能説“屍體”,稱之以“埋體”〈阿拉伯語〉。在停放“埋體”的地方,嚴禁雞、狗等小動物進入,一般不允許打開穿布觀看亡者。

(五)殯禮。回族稱站“折納則”。殯禮,是回族喪葬中最重要的一個部分。凡參加殯禮的人必須洗大淨。殯禮的領導者,一般都是由本坊清真寺裏的教長擔任,也有的根據亡人的遺囑來確定,不論輩份、地位,只要懂伊斯蘭教規,在羣眾中有較高的威信即可。

殯禮有的在喪主住宅院裏進行,有的在院外選一塊平坦、乾淨的地方進行。其形式頒禮拜差不多。先將屍體放在西邊,主持人靠近“埋體”站立,其他參加者脱鞋隨後排班站立,誦《古蘭經》有關片段,並舉意,求真主饒恕活着的和已經死去的,大的和小的,男的和女的,並祈求活就活在伊斯蘭道路上,死就死在“伊瑪尼”的根基上。之後,向左右説“色倆目”。至此殯禮結束。回族的殯禮一般不放在日出或日落進行。婦女不參加殯禮,不送葬。

(六)下葬。回族的墳墓全部是南北方向,均呈長方形的一個坑,且口大底小。土質堅硬的地方,墓深五至六尺。土質較軟的地方,深約一丈左右。一般墳長六尺寬三尺。在坑底的西邊挖一個與墳坑平行的深洞,長約六尺,寬三尺,高三尺,其形狀,上面是弓形,下面是平的。這個小洞只要人能彎腰出入即可。在地下水位較高或易塌陷的沙灘上,一般只挖一個三尺左右的坑,同時準備一個無底石棒和木蓋,將屍體放入石槨中再加上木蓋,以免屍體被沙士掩埋。

下葬時,兩個人先到墳坑裏,其中一個到小園洞裏。然後打開木匣子,由四人將屍體緩緩放入墳坑,再慢慢送進小洞裏。使屍體頭北腳南,仰卧,面向西方(因聖地麥加在中國的西方)。之後,先用士坯壘好小洞口,然後填土掩埋墳坑。回族的墳墓與漢族的不同,它不是圓墳,而是長墳。

在下葬的過程中,阿訇、滿拉為亡人唸經,其他送葬跪聽祈禱。喪主要為亡人散也貼,其數目數十元、數百元不等。有的喪主除了給送葬人散七貼以外,還要給每人散一頂小白帽,並將亡人的衣物散給主持殯禮的人和洗廠的人。

在葬後的當晚,喪主還要請阿訇唸經“消夜”。死後每頭七、二七、三七、四十日,百日,週年、三年等,都要走墳、幹“爾埋裏”,意欲搭救亡人,表示對亡人的懷念。

回族對墳地很重視,一般都打漁或打牆圍起來,禁止在墳地周圍修牲口圈、廁所,更不允許任何人在墓地大小便。還禁止在墓地放牧,不許從墓地裏取土,以防墳墓塌陷。

如以後〔遷墳〕需要遷葬時,挖開墳穴,取骨屍裝入白布口袋,葬入新墳。其間要念“亥亭”祈禱,還要舍散“乜提”。

 蘭州回族的喪葬風俗

對死者稱為“亡人”。對亡故也稱“歸真”、“口還了”、“無常了”、“毛體了”(阿拉伯語音譯。)忌諱稱“死”。實行土葬,習慣速葬,一般不超過三天。送葬稱為“送埋體”。

葬禮簡單而莊重。首先按伊斯蘭教規,亡人的面容身體要整潔無染。根據亡人性別,聘請有經驗的男女老人,用“湯瓶壺”盛潔淨温水,對屍體從頭到腳認真沖洗。然後用“卡凡”(阿語屍布)包裹屍體。男人“卡凡”為三件:大卧單、小卧單和襟衣。女人的“卡凡”另加纏胸布、蓋頭為五件。“卡凡”多用白棉布。埋體出門前,須有亡人外家在場,有主喪長輩解開“卡凡”,露出面部,讓親友最後瞻仰遺容。然後放入“塔布提”(俗稱埋體匣,抬入清真寺或“麥咱”(墓地)。由阿訇、滿拉和德高望重、虔誠宗教的人,為亡者轉“費體耶”之後,舉行“者那則”儀式,為亡人祈禱。

墓穴為2米長方形直坑,深2米,寬1米,墓底向西側挖一偏堂。下葬同時,有阿訇一人或多人誦讀《古蘭經》。入葬時將屍體頭朝北,腳朝南,面朝西,平置堂內,然後用土塊堵嚴偏堂。先由亡者長子或主要親人填三銑土,後由眾人相幫掩埋。墳起後為扁圓形,有的也置一些磚或鵝卵石於其上一示區別。亡者家屬根據自己家庭經濟條件施捨“索德格”(也叫乜貼)。

所遺財物,首先嚐試生前債務,剩餘的三分之一施捨,三分之二由繼承人繼承。亡人用過的衣服之類,男子的送與外家(阿舅家),女人的送與孃家。下葬後三天,亡人家屬宰牛羊,煎油香,請阿訇唸經祈禱。親友們攜清油等禮品去弔唁,亡者家屬進行款待。以後每逢頭七、二七、三七、四十天、百天、週年舉行紀念儀式。有的只在“主麻日”念“亥聽”做祈禱。回族對亡者,不論男女老幼,不分貧富,均按上述殯葬程序進行。無依無靠的貧窮者亡故後,有爭相幫助埋葬的傳統。喪葬期間禁煙、酒,禁大吃大喝,忌送花圈。

 回族喪葬習俗的歷史傳承

回族主要是13世紀前後由中亞、中東一帶遷徙至我國的各族穆斯林形成的民族。在形成前,他們作為穆斯林,在喪葬方面實行着伊斯蘭教的喪葬制度。回族形成後,伊斯蘭教的喪葬制度已變成回族的喪葬習俗,並在社會發展中不斷堅持、完善,形成了全民族共同遵守的喪葬習俗。回族先人宛葛思相傳是來中國傳播伊斯蘭教的四個阿拉伯人之一,“無常”於中國,葬廣州城外流花橋畔,俗稱“回回墳”,其墓碑謂建於唐貞觀三年(公元629年),據陳垣考證,應為永徽三年(公元652年),此地回民至今仍保護着宛葛思的墓。

在宋末元初,已有文字詳細記載,回回按照伊斯蘭教處理亡者的習俗喪葬。“回回之俗,凡死者專有浴屍之人,以大銅瓶自口灌水,盪滌腸胃,穢氣令盡。又自頂至踵淨洗,洗訖,然後以帛拭乾,用擰絲或絹或布作囊,裸而貯之,始入棺殮,棺用薄鬆板,僅能容身……不置一物也,其棺即日便出。瘞之,或聞有至瘞所,脱去其棺,赤身葬於穴,以屍面朝西。”周密記載的回族先人的喪葬習俗,有許多不準確和謬誤之處,如回回穆斯林死後着水,洗滌周身,其中要漱口,洗淨鼻涕,但並不是“盪滌腸胃”。

另外,回族和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穆斯林亡後一律不用棺,而用塔木匣子抬屍。可見周密只看到表面,不懂回族先人喪葬習俗的實質內容,把穆斯林用的塔木匣子誤寫為“棺”;把穆斯林用白布纏身,誤寫為用“布作囊”等。儘管如此,從周密記載“大銅瓶自口灌水”、“自頂至踵淨洗”以及用布纏身等習俗中可以看出,當時穆斯林使用湯瓶灌水洗屍,給亡者“着水”,用白布纏身,用塔木匣子抬屍送葬,和現在的回族喪葬習俗是一致的。

元、明記載回族喪葬習俗的史料較多,且比較細。有“大殮和小殮”之稱謂,用湯瓶洗屍“從頭至足,澆洗三次”,還有“麝香腦片填屍口”等記載。明代回族著名學者李贄生前遺囑:倘一旦死,急擇城外高阜,向南做一坑,長一丈,闊五尺,深至六尺即止。即如是深,如是闊,如是長矣,然復就中復掘二尺五寸深土,長不過六尺有半,闊不過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則用蘆蓆五張,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豈有一毫不清淨者哉!我心安焉,即為樂土,勿太俗氣。搖動人言,急於好看,以傷我之本心也。雖馬誠老能為厚終之具,然終不如安餘心之為愈矣。此是餘第一要緊言語。

我氣已散,即當穿此安魄之坑。未入坑時,且閣我魄於板上,用予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換新衣等,使我體魄不安。但面上加一掩面,頭照舊安枕,而加以白布巾單,總蓋上下,用裹腳布廿字交纏其上,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去。待五更初開門時寂寂抬出,到壙所,即可裝置蘆蓆之上,而板復抬回以還主人矣。既安了體魄,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橫閣其上。閣了,仍用蘆蓆五張鋪於椽子之上,即起放下原土,築實使平,更加浮土,使可望而知其為卓吾子之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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