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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預防職業病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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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着春節長假的結束,不少人又踏上了南下或北上的務工之路。然而,由於缺乏對職業病防治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瞭解,很多務工人員,尤其是農民工,在走向“致富路”的同時,不知不覺被職業病侵襲。

外出打工預防職業病的要點

職業病危害巨大,有些甚至無法治癒。如何才能遠離職業病的傷害?為打工者敲響職業病預防警鐘,勿因急於找工作而放鬆對職業病的防範,別為賺一時的工錢賠上一世的健康。

選擇自己適合的職業,就業前需“知己知彼”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國家頒佈的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規明確的職業病就達115種。在礦產、印染、皮革、化工、電子等行業,職業病發病率尤其高。

找工作之前,首先要“知己”。也就是在就業前瞭解自己的身體狀況,進行上崗前體檢,瞭解自己是否存在相應職業禁忌症,如紅綠色盲是司機、電工的職業禁忌症,嚴重的聽力損傷、高血壓、器質性心臟病是噪聲作業的職業禁忌症,活動性肺結核、支氣管哮喘、肺氣腫是粉塵作業的職業禁忌症,糖尿病、甲亢等是高温作業的職業禁忌症,慢性腎炎是鎘作業的職業禁忌症等。

專家提醒,以健康為代價從事不適合自己身體狀況的工作是不可取的,這樣不僅透支了自己的身體健康,也不利於以後的維權。 勞動者同時享有知情權。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需瞭解即將從事的職業存在什麼職業危害因素,對身體可能產生什麼危害,用人單位是否採取了相應的、有效的防護措施。如油漆作業可能接觸苯、鉛等,用人單位須採取有效的通風設施,並定期發放防毒口罩﹔礦山、石粉加工、鑄造等行業接觸粉塵,用人單位須採取有效的通風除塵措施,並定期發放防塵口罩等。

勞動合同必須籤,職業防護不可少

現實中,打工者往往因為急於找工作而忽視職業病防護,甚至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導致日後若需要進行職業病診斷,企業不配合等諸多困難。

專家特別提醒,在上崗前一定要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瞭解將要從事的工作是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若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用人單位必須在合同中寫明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及可能產生的後果、採取的職業防護措施和待遇。最好勸説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保險,這樣一來,如果勞動者患病,申請職業病診斷後的賠償,由保險公司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可以拒絕這份工作,也可向安監部門舉報。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勞動者在崗期間可享有職業衞生保護權利。例如,接受職業衞生教育、培訓的權利﹔接受定期職業健康檢

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衞生保護的權利以及對健康檢查結果知情的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要求改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的權利﹔拒絕從事沒有衞生防護條件的職業危害作業的'權利﹔因職業危害造成健康損害者有要求賠償的權利﹔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衞生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等。 此外,我國已禁止將攜帶乙肝病毒作為限制就業的條件,我省疾控機構均已取消健康證乙肝檢測項目,若非職業禁忌,用人單位不得以患乙肝為由拒絕務工人員。

由於缺少自我保護意識,以及對工作環境職業病危害識別的常識,大多數農民工“中毒”後,往往以為患的是“發燒感冒”,要麼稍微休息一下再幹,要麼回家等待。專家呼籲務工人員無論擇業、在崗、離崗時,都要注意防範職業病,參與職業健康檢查,掌握相關法律法規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農民工而言,由於工作流動性大、為獲得新的勞動崗位頻繁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情況不少見,但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常常被忽視。專家強調: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一樣重要。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通過有針對性的檢查項目,及時發現可能出現的早期職業健康損害,為以後可能出現的職業病診斷提供重要依據,也為職業病診斷後確定責任單位、要求賠償等提供重要線索。

要特別指出的是,職業健康檢查應在獲得省級衞生行政部門審核並被授予相應資質的衞生機構進行。

勞動者發現健康問題,如果想要做進一步的診斷確診是否為職業病,需要由本人或所在單位提供職業史、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上崗前體檢證明及作業場所檢測數據等相關證明材料,然後由專家組集體討論診斷。

只有診斷職業病才能申請工傷,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和要求賠償。職業病診斷程序為: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提出職業病診斷申請,職業病診斷機構通知用人單位提供材料,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材料審核,若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發放診斷受理通知書,組織進行診斷,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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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職業病 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