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計税業務有多少種
導讀:小編整理了21種差額計税業務及其會計處理,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就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一、專用於簡易計税方法的差額計税
(一)税收政策
1、試點納税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財税〔2016〕36號)
2、一般納税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財税〔2016〕36號)
3、小規模納税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户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財税〔2016〕36號)
4、一般納税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税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税;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税,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税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財税〔2016〕47號)
5、小規模納税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税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税,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税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財税〔2016〕47號)
6、納税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財税〔2016〕47號)
7、納税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財税〔2016〕68號)
8、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税人,向服務接收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税辦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以上所列8種允許差額確定銷售額的情形,都以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為前提,也就是説,假如其中的一般納税人對上述業務適用了一般計税方法計税,就不得以差額確定銷售額。
從納税人資格看,上述情形既包括一般納税人特定業務可以選用簡易計税方法,也包括小規模納税人天然適用簡易計税方法,也就是説,簡易計税的差額政策對所有納税人都是公平的。
從税務管理的角度看,一般納税人是通過填報《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小規模納税人是通過填報《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附列資料》實現差額計税的。
納税人可以差額扣除的價款,必須取得符合規定的有效憑證,其中涉及的增值税扣税憑證,屬於「專用於簡易計税方法計税項目」,因此進項税額不得抵扣,也就是説,扣額不得再扣税。
差額計税的發票開具方法,也是納税人需要特別關注的事項,相關文章較多,茲不贅述。
(二)會計處理
1、小規模納税人
發生納税義務時,以實際收取或者應當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以不含税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工程結算」等科目,以全額口徑計算的應納税額貸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計提」科目。
取得符合條件的扣除憑證時,以不含税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以扣除項目對應的税額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扣除」科目,以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2、一般納税人
具體的核算流程可分五步:
第一步,會計確認收入早於税法規定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時,將全額口徑對應的税額計入「應交税費—待轉銷項税額」科目。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工程結算等
應交税費—待轉銷項税額
第二步,納税義務發生時,將對應的「應交税費—待轉銷項税額」科目的貸方餘額,轉入「應交税費—簡易計税」科目的貸方。
借: 應交税費—待轉銷項税額
貸:應交税費—簡易計税(計提)
第三步,發生成本費用且取得允許扣除的有效憑證時,將此部分費用對應的税額,自「應交税費—簡易計税」明細科目借方扣除。
借:主營業務成本、工程施工等
應交税費—簡易計税(扣除)
貸:應付賬款等
第四步,需要預繳税款的,預繳時直接根據完税憑證計入「應交税費—簡易計税」明細科目的借方。
借:應交税費—簡易計税(預交)
貸:銀行存款等
第五步,經過上述處理以後,「應交税費—簡易計税」明細科目的餘額如為借方,反映的是納税人差額扣除和實際預繳的税款大於其當期的納税義務,申報後無需繳納;如為貸方餘額,反映的是納税人申報後應在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税機關補繳的税款,申報後需要繳納。
借:應交税費—簡易計税(繳納)
貸:銀行存款等
二、專用於一般計税方法的差額計税
(一)税收政策
1、試點納税人中的一般納税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財税〔2016〕36號)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税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税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財税〔2016〕36號)
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納税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財税〔2016〕140號)
根據現行政策,一般納税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本身沒有簡易計税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税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税方法計税的,不得差額扣除土地價款。
因此,以上所列2種允許差額確定銷售額的情形,只適用一般計税方法計税項目。
(二)會計處理
一般計税方法下差額計税的會計處理,需要通過「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明細科目下設的「銷項税額抵減」專欄核算。
該專欄實際上是「銷項税額」專欄的備抵專欄,即「銷項税額」仍按全額計提,允許差額扣除的部分對應的税額,通過「銷項税額抵減」專欄借方反映,兩者相抵,保證了差額計税在會計核算上的實現。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的規定,確認「銷項税額抵減」時,貸方對應的科目為成本費用類科目,即「銷項税額抵減」所導致的收益,不是增加收入類科目,而是衝減成本費用類科目。
具體核算案例請參見:《差額計税的會計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
三、兼用於不同計税方法的差額計税
除了前述10種差額計税分別對應於簡易計税方法和一般計税方法外,還有下列差額計税業務可以兼用於兩種不同的計税方法。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財税〔2016〕36號)
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財税〔2016〕36號)
3、納税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税,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户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户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一般納税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財税〔2016〕47號)
注:
一般納税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徵收率為5%,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户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户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4、納税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5、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税;就代為收取並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統一扣繳增值税。(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注:
一般納税人提供教育輔助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税方法按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財税〔2016〕140號)
6、納税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徵進口增值税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貨款。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款項,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税普通發票。(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7、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或備案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税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税後的餘額為銷售額。(財税〔2016〕36號,財税〔2016〕140號)
注:
一般納税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財税〔2016〕36號)
一般納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財税〔2016〕47號)
8、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或備案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税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財税〔2016〕36號,財税〔2016〕140號)
9、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財税〔2016〕36號)
10、試點納税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財税〔2016〕36號)
11、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成員單位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性機構(名單見附件1) 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其接受的捐款,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財税〔2016〕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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