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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税法》考點: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税

知識點: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税的計算

2016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税法》考點: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税

  1.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的計税規則

納税人自產自用的應税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税。

  2.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的税額計算

納税人自產自用的應税消費品,凡用於生產非應税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當納税。具體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

應納税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税率

  第二種情況,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1-比例税率)

(2)實行復合計税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税率)÷(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税率]÷(1-比例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應税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

公式的“利潤”,是指根據應税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税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税務總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