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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考點複習

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考點知識比較多,考生應該要把重要的考點整合在一起,進行系統地複習。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考點,歡迎學習!

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考點複習

  考點一:金融、資產管理與投資基金

1、居民是社會最古老、最基本的經濟主體。

2、居民理財主要方式是貨幣儲蓄與投資兩類。

3、衍生金融工具在金融交易中具有套期保值、防範風險的作用。

4、現貨市場的交易協議達成後在兩個交易日內進行交割。

5、金融市場的參與者主要包括政府、中央銀行、金融機構、個人和企業居民。

6、金融資產一般分為債權類金融資產和股權類金融資產兩類。

7、投資基金是資產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一種組合投資、專業管理、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8、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是基金運作中的主要當事人。

9、按照基金募集方式,投資基金可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兩類。

10、按照法律形式,投資基金可分契約型、公司型、有限合夥型等形式。

11、按照運作方式,投資基金可分為開放式、封閉式基金。

12、證券投資基金是投資基金中最主要的一種類別。

13、對衝基金一般採用私募方式,廣泛投資於金融衍生產品。

  考點二: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

20世紀以後,世界基金業發展的大舞台轉移到美國。1924年3月21日,“馬薩諸塞投資信託基金”在美國波士頓成立,成為世界上第一隻公司型開放式基金。與以往基金運作模式相比,馬薩諸塞投資信託基金有三個新的特點:一是基金的組織形式由契約型改變為公司型;二是基金的運作方式由原先的封閉式改變為開放式;三是證券投資基金的回報方式由過去的固定收益方式改變為收益分享、風險分擔的分配方式。

1926年到1928年3月,美國成立的公司型基金多達480家。到1929年基金業資產達到70億美元,為1926年的7倍。1929年10月,全球股市崩潰,大部分基金倒閉或停業,基金業總資產在1929一1931年間下降了50%a以上。整個20世紀30年代,基金業的發展一直處於停滯不前的狀態。

20世紀40年代以後,眾多發達國家的政府認識到證券投資基金的重要性,紛紛立法加強監管,完善對投資者的保護措施,為基金業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1940年,美國頒佈《投資公司法》和《投資顧問法》,以法律形式明確基金的規範運作,嚴格限制投機活動,為投資者提供了體系完整的`法律保護,併成為其他國家制定相關基金法律的典範。此後的世界基金業基本處於穩中有升的發展態勢。

截至2007年末,美國的共同基金資產規模達到了12萬億美元。1980年,美國僅有6.25%的家庭投資基金,現在約有50%的家庭投資於基金,基金佔所有家庭資產的40%左右。證券投資基金已經成為一種大眾化的投資工具。

20世紀80年代以後,證券投資基金在世界範圍內得到普及性發展,基金業的快速擴張正在成為一種國際性的現象。根據美國投資公司協會(ICI)的統計,截至2008年年末,全球共同基金的資產規模達到18.97萬億美元。

  考點三:證券投資基金的起源

證券投資基金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必然產物,在發達國家已有上百年的歷史。證券投資基金作為社會化的理財工具,起源於英國的投資信託公司。

產業革命極大地推動了英國生產力的發展,國民收人大幅增加,社會財富迅速增長。由於國內資金充裕,那些需要大量產業資本的國家在英國發行各種有價證券。另外,為謀求資本的最大增值,人們希望能夠投資海外,卻苦於資金量小和缺乏國際投資經驗,因此萌發了集合眾多投資者的資金、委託專人經營和管理的想法。證券投資基金由此萌芽。

1868年,英國成立“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託基金”,在英國《泰晤士報》刊登招募説明書,公開向社會公眾發售認股憑證,投資於美國、俄國、埃及等國的17種政府債券。該基金與股票類似,不能退股,亦不能將基金份額兑現,認購者的權益僅限於分紅和派息兩項。因其在許多方面為現代基金的產生奠定了基礎,金融史學家將之視為證券投資基金的雛形。

早期的基金管理沒有引進專業的管理人,而是由投資者通過簽訂契約,推舉代表來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1873年,蘇格蘭人羅伯特·富萊明創立“蘇格蘭美國投資信託”,專門辦理新大陸的鐵路投資,聘請專職的管理人進行管理,這時投資信託才成為一種專門的贏利業務。

初創階段的基金多為契約型投資信託,投資對象多為債券。1879年,英國《股份有限公司法》公佈,投資基金脱離原來的契約形態,發展成為股份有限公司式的組織形式。公司型投資基金的經營方式與一般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即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集資,或向銀行借款。不同的是,公司型投資基金既沒有工廠,也不從事一般工商業的營運活動,其唯一經營對象就是投資有價證券。

到1890年,運作中的英國投資信託基金超過100家,以公債為主要投資對象,在類型上主要是封閉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