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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藏族的婚嫁風俗是怎樣的

婚姻是一件要嚴肅對待的事情,而結婚婚禮更是人生的一件大事,瞭解結婚的習俗,可以讓婚禮順利的進行。下面小編推薦卓尼藏族婚嫁風俗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卓尼藏族的婚嫁風俗是怎樣的
  卓尼藏族的婚嫁風俗

在卓尼縣洮河沿岸的半農半牧區及農區的藏族青年男女婚姻,雖有自由結合的習慣,但仍然施行着"父母之命、媒約之言"的古制。某家的女子被男家父母看中,願為兒子娶來作妻時,便請一個女媒人,向女家父母去探詢,女家若同意,便再請正式男媒拿着一銅壹酒,壺頸系一條"哈達"(有些地方系紅布帶,有吉祥之意)去説媒。酒多為青稞酒,以此為"透話"禮。媒人回男家覆命時,女家給媒人一支箭,名曰"女兒箭"帶回去,表示願意結親之意,自此成為姻親,完成了訂親或訂婚程序。

自訂婚後,男方家每年須向女家送禮兩次(正月、八月十五),直至結婚後為止。送的禮物第一年每次十二個饃,一瓶酒,俗名為送酒。以後饃饃減去兩個,酒相同。需要商議迎娶事宜時,媒人親自去送禮。

之後,由女方家長報説女兒的陪家品,實際上就是向男方提出索要彩禮的要求,男方根據女家陪嫁的多少,相應地提出給女方的彩禮,新娘的衣物飾品則需男方一次或分幾次送足。貴重的金銀飾物在訂親時承諾,成親後逐漸補置。彩禮除現錢外,還有衣服、頭飾、耳飾、手鐲、戒指等物。

另須整豬一口,臘肉六、七塊,大磚茶數塊。家庭富有者,還要牽一頭牛或一匹馬。農區的彩禮多為糧食、布料與現金,嫁衣布料單薄,色彩鮮豔。過去多用棉布、綢緞、條絨等,現在亦流行毛料之類。彩禮一般由婦方家列出彩禮清單,經過媒人和男女雙方家主商議決定。彩禮一般在娶前"吃酒"時一併由媒人送到女家。

在結婚的那天,媒人要牽一匹駿馬並領一馬伕送到女家,以供新娘騎乘。所需馬的毛色,公、母都須經薩里哇(占卜的喇嘛)推算。到女家對神位尊輩行過禮後即揹着一雙新婦繡花鞋和疋上置珊瑚的毛紅返回,表示新人隨後就來,男家見了鞋,就派預備好的迎親婦到村外去迎接,手中端碗,夜裏盛着酒或牛奶,碗邊抹上三點酥油,或拿一火把。女家前來送親的多則39人,少則26人,以新娘的舅舅為主,其中也包括莊村鄰居與新娘的兄弟等,統稱"尚歐",還有兩名伴娘,稱"巴饒"。

新娘上馬前,由其母與女眷將其團團圍住,頭對頭的唱哭嫁歌,稱為"打巴歐"。送親隊伍全部乘馬前往,在快到男家時,送親者還要賽馬一番。新娘到村頭下馬時,迎親的婦人將所端的酒或牛奶請新娘用手指蘸一下,或將所持的火把拿一下,但也有置之不理者。這時兩家所預先請好的幾個老婦人,便相互戲謔,諷剌新郎如何不好,新娘如何美麗、俊俏。到最激烈時,各不相讓。在沒法"停火"時,男方家就要各獻哈達一件,方可言和。

新娘到門口時,喇嘛誦唸"扎什才寶"(吉祥經),"管把"(紅教徒)則施法驅邪,婆母端鹽、牛奶給新娘喝後新郎手持"司土"在新娘的頭上右轉三圈左轉三圈,含有除邪魔之意,末後再在頭上打一下表示將來可管服新娘。接着新郎就領新娘專拜祖先神主和"管把",女站男跪,拜畢後新郎到房頂朝着南面豎一些松樹枝,上撒以炒麪、茶葉、青稞酒、酥油等再放一哈達火焚,叩拜四方,這樣大禮才算行畢。

婚禮中男方賓客雲集,炕頭端坐"沙尼"(親房)中德高望眾的老者,負責婚禮總管。擔負演唱婚禮歌的"官興"也守候在堂屋門口,帝邊桌上擺着抹有三點酥油和擔着柏香技的碗。

當"尚歐"們擁着新娘來到大門外時,男方的四位娘娘(姑媽)手捧酒碗,向"尚歐"們祝福道安。"尚歐"們則用中指蘸酒三下,彈向空中。這時"阿巴苯本"(苯教僧人)口唸咒語,送出"祀食",婆婆手執鐵勺,裏面放幾個燒紅了的鵝卵石,澆上食醋,隨着升騰的霧氣,圍繞送親的人羣左右各轉三下,棄於水洞,意即送走晦氣,後才將新娘擁入大門行大禮。所有送親的"尚歐"則成為新婚宴席中至高無上的貴賓。

入席後每人面前各擺一隻抹有三片酥酒的酒碗,象徵吉祥。"官興"手執酒碗,向賓客們致以熱情的祝婚詞後,雙方即開始邊吃邊唱"善巴",4名女客邊唱邊舞"阿迦",直至婚禮結束。

吃過"起腳面"(婚禮結束前孃家人吃的長麪條),男方須贈每位"尚歐"一盤蒸饃,一塊豬肉肋條,肩搭一條哈達後,尚歐們才護擁新娘乘馬返回孃家,遵循新娘"不落夫家"的古風遺俗。十天半月甚至半年後,孃家父母重新將新娘送來,夫妻才得以洞房花燭,過上甜蜜生活。

  藏族的舊婚俗

舊西藏,婚姻多數是包辦,尤其是女子,往往到夫家還不知夫婿的面容怎樣。

舊西藏,父母有養育和解決子女婚姻的責任,子女只有服從和孝敬父母的義務。過去,找媳婦或贅女婿,子女是沒有權利過問的,尤其是女子,往往到夫家還不知夫婿的面容怎樣。解放後,多為自主婚姻,男女戀愛,告知父母,再行習慣手續,最終成婚。舊式婚姻,有許多約束,也就有不合理的地方,列舉如下。

一是貴賤不能聯姻。以往,十分注意門當户對,不能隨便娶你意中的人。考慮對象,第一是地位、財富,次之才考慮品行和儀貌。那時,貴族的子女可以互相通婚,富有的人與窮人是絕對不能相愛的,農奴的子女當然不可能和領主結婚。

二是迷信的約束。説親之前,先要獻哈達討對方值年屬相,再把屬相帶到活佛或專事歷算的人那裏卜算,看看相合還是相剋,如有緣份,方能訂婚。若是相剋,男女雙方再願意,父母也是不能同意的。

三是作為普通農奴,戀愛結婚得受自家領主的約束,主人不同意,農奴便不能結婚。一般是同一領主的農奴結婚還容易,主人尚可同意;而不同領主的農奴結婚,就關係到農奴的增減,得徵求雙方頭人同意後,才徵求父母同意,確實難上加難。

四是西藏舊社會分八等九級,屠夫、鐵匠、乞丐等是最下等,他們的婚姻,也只能“門當户對”,其他階層的`人家是不會與之聯姻的。

藏族也禁止近親結婚,父系親屬絕不能結婚,母系親屬要在四代以後才能結婚。當然,在交通不便,人煙稀少的偏僻山區裏,也有近親結婚的,結果後代大多發育不全,不是傻瓜便是跛子。

由於男女沒有婚姻自由,帶來的社會後果很不好,有的因為得不到自己戀愛結婚的權利,有的削髮為僧,或逃奔遠方,有些甚至自殺。

  藏族的新婚俗

在藏族地區,青年男女多為自由戀愛,父母親友一般不加干涉。至於求愛方式,或袒露、或隱晦,因人因地而異。有的以歌抒情,互吐衷腸;有的地方則搶姑娘的帽子、戒指、頭巾等物(若姑娘不願與其相好,可直接或託人要回。如默不作聲,或直言相約,則是願意結交朋友)。得到姑娘的應允後,小夥子可到姑娘處赴約。隨着頻繁的約會,雙方的感情不斷深化,互贈信物,並向自己的父母表明心願,在得到雙方父母應允後,才能送聘禮,商定婚期。在有些農牧區青年男女的婚姻,一般是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主要形式。當男青年看中姑娘後,便請某人帶酒、哈達等物前去説媒,女方同意婚事,則飲其酒,受其禮;否則,婚事告吹。女方允親後,媒人再次帶酒等去女方家商定聘禮,聘禮多寡不一,但一般不宜太多,以免近鄰親友議論。送過聘禮,可根據男女雙方生辰選定吉日,準備成親。也有的地區盛行由男女雙方私下約定,出走成婚的習俗,但近年來逐漸減少。

現在戀愛結婚基本上父母不包辦代替,但仍然基本遵循過去遺留下來的求婚、訂婚和婚禮程序。

求婚

這是必須經過的第一道手續。求婚之前先卜合屬相,再送哈達給對方家庭正式提出求婚。

訂婚

雙方同意婚事,便派人選擇黃道吉日,起草婚約證書。

婚約證書一般請有才華能詩文的人起草,內容是寫男女結合、互敬互愛、互相體諒、孝敬長輩,品德應當高尚,等等。也有的婚約書上寫上今後財產繼承事宜。這種婚約,是用詩歌形式寫的,可以朗誦。

訂婚這一天,男方要送給女方家中老少尊卑,每人一條哈達,並要送給對方父母養育女兒時"奶錢"。對方準備好茶酒招待來人。雙方代表進入正廳依次入座以後,主人家端上"切瑪",敬茶酒。

求婚的人家獻上禮物,也送還這一天所花的費用,還要進一塊"幫典"(圍裙)。送這一天的費用是因為男家求婚,本來一切費用自當男家負擔,如今女方代辦、,應當用錢補償為謝。送"幫典"的意思是:姑娘自小不知磨破母親多少塊"幫典",送來這一塊賠償損失。敬完茶酒以後,便把一式兩份婚約書放在高腳盤內,由一家證人高聲朗誦,另一家證人認真校對。唸完訂婚書,證人把兩家的家印當眾蓋在書上,然後鄭重地由女方與男方代表分別交給對方父親。接着,兩家父母對證人獻哈達,表示謝意。訂婚這一天,青年男女都不參加,只是家人出席。儀式結束後,盡情歡樂一天。離開時,女方家庭將哈達和回禮送給對方。

結婚

結婚儀式的頭一天,男方得派人把一套漂亮的服裝,以及巴珠、嘎烏、手鐲等裝飾品,用綢緞包好,送到女方家中,讓新娘明天過門打扮用。

迎親的這一天,男方家要找一位有地位的人,帶上一隊人馬,還得牽上一匹準備給新娘騎的打扮考究的馬,這匹馬的顏色,與女方屬相吻合;這匹馬必須是懷孕的母馬。同時,還得帶上彩箭,箭上有明鏡、璁玉、珠飾等。馬隊到達之前,女方要舉行敬"切瑪"、喝酒等告別儀式;男方迎親隊伍進門之後,先把彩箭插在新娘背上,表示她已經屬於男方家的人了。又把璁玉放在新娘的頭頂上,這塊璁玉藏族習慣稱為靈魂玉,這樣做,表示男方的靈魂已託付於女方了。

女家送新娘時,一般帶去一位陪人。當姑娘要出門時,女方家有一人一手拿彩箭,一手拿羊腿,站在樓上高喊:"不要把我家的福氣帶走呀!"反覆多次,直到姑娘走遠。

馬隊出門起程,領隊是一個屬相最好、穿着白袍、騎着白馬、手中舉着九宮八卦圖的人;接着,便是迎親代表;然後是新娘和伴女;最後是隨同前來的人。一路上,男方家人要侍候在路旁向馬隊敬三次酒。如果路上遇到背水、背柴禾的,認為最吉利,應下馬向過路者敬獻哈達。要是碰到抬病人、倒垃圾、或背空筐子的人,這是不吉利,結婚後再請僧人唸經消災。馬隊行進期間,隨行人員高唱"諧音"(大歌),新娘則邊行邊哭。

男方在新娘到達之前,必須裝扮大門,專為新娘下馬準備墊子。墊子是裝着青稞、麥子的口袋,鋪上五彩錦緞,面上用麥粒畫上吉祥的符號。男方家人手捧"切瑪"和青稞酒在門口迎候。

傳統的進門儀式是十分煩瑣的,從下馬、進門、上樓到入廳,每次都得唱一次頌歌,獻一條哈達。新娘入廳後,坐在新郎下首,迎親和送親的隊伍也入廳依次坐定,接着便獻"切瑪"、敬酒,給佛像、父母獻哈達,在柱頭上掛哈達。參加婚禮的人唱諧青,以示祝賀。主人獻哈達,感謝眾人。做完這些,新郎送新娘入洞房,其他人便盡情吃喝玩樂。這種活動一直延續三天。三天中,親朋都可陸續來獻哈達和禮物,主人款待酒茶,新娘不出房周旋。

結婚前,女方家人選擇一個吉利日子,全家前來祝賀,並正式移交嫁粧。移交儀式由男女兩方代表主辦,一人高聲朗誦嫁粧清單,每念一種,女方代表便當場把物品交給男方代表。嫁粧的多少,根據各人的經濟地位不同而有所差別,但其中必有小銅菩薩一尊、經書一冊、佛塔一個。據説是文成公主嫁松贊干布時,就是帶這三件物品,所以一直流傳下來,成為婚儀嫁粧必備之物。嫁粧清點完畢,便把清單放在高腳盤上,置於新郎面前,意思是交給他收起。

宴請賓客和交接儀式完了以後,新娘才出房門,與家人同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