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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税會計處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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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做到正確繳納消費税,就必須充分掌握消費税的處理技巧,故對有關消費税會計處理辦法介紹如下:

消費税會計處理技巧

(1)交納消費税的企業,應在“應交税金”科目下增設“應交消費税”明細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2)企業生產的需要交納消費税的消費品,在銷售時應當按照應交消費税額借記“產品銷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科目。實際交納消費税時,借記“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發生銷貨退回及退税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出口應税消費品如按規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應視同國內銷售,按上款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3)企業以生產的應税消費品作為投資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税,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科目。

企業以生產的應税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或抵償債務、支付代購手續費等,應視同銷售進行會計處理。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税,按照本規定第二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將生產的應税消費品用於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等其他方面的,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税,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營業外支出”、“產品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科目。

隨同產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税,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科目。企業逾期末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税,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科目。

企業實際交納消費税時,借記“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需要交納消費税的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於委託方提貨時,由受託方代扣代交税款。受託方接應扣税款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科目。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委託方應將代扣代交的消費税計入委託加工的應税消費品成本,借記“委託加工材料”、“生產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委託加工的應税消費品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按規定準予抵扣的,委託方應按代扣代交的消費税款,借記“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5)需要交納消費税的進口消費品,其交納的消費税應計入該項消費品的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商品採購”、“材料採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6)免徵消費税的出口應税消費品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①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應税消費品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税消費品,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税;②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税消費品時,如按規定實行先税後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Ⅰ。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税消費品的生產企業,應在計算消費税時,接應交消費税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科目。實際交納消費税時,借記“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應税消費品出口收到外貿企業退回的税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税,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代理出口應税消費品的外貿企業將應税消費品出口後,收到税務部門退回生產企業交納的消費税,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將此項税金退還生產企業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税,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生產企業消費税”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生產企業退還的税款,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Ⅱ。企業將應税消費品銷售給外貿企業,由外貿企業自營出口的,其交納的消費税應按本規定第二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自營出口應税消費品的外貿企業,應在應税消費品報關出口後申清出口退税時,借記“應收出口退税”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實際收到出口應税消費品退回的税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出口退税”科目。發生退關或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税,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對於正常銷售的應税消費品,若按規定應當採用從價定率方法計算應納税額的,應當根據銷售的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和規定的税率計算應納税額;若按規定應當採用從量定額計算應納税額的,則應當根據銷售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税額計算應納税額。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在銷售時根據所銷售的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和規定的税率或單位税額計算出應納税額,進行會計處理。

[案情説明]奔騰(上海)汽車製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1日向外銷售小轎車40輛,氣缸容量為2200毫升,出廠價每輛150?000元,價外代收有關基金10?000元,增值税税額為每輛27?200元,款項已收。

[要求解答]奔騰(上海)汽車製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1日會計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徵收範圍註釋》。

[政策解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徵收範圍註釋》規定,小汽車採用從價定率方法計算應納消費税税額。

應納税額=銷售額×税率其中銷售額指納税人銷售應税消費品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計算説明]奔騰(上海)汽車製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1日銷售業務的應納税額為:

應納消費税税額=(150000+10000)×40×8%=512?000元

[會計處理]奔騰(上海)汽車製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1日應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7?488?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6?000?000

其他應付款400?000

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1?088?000

同時:

借:產品銷售税金及附加512?000

貸: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512?000

[案情説明]仍以[案例213]為基礎,奔騰(上海)汽車製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6日,收到北京汽車交易市場交來結算清單和轉賬支票,已經銷售小汽車260輛,合同規定的結算價格為每輛175?500元(含税,包括代收基金每輛10?000元)。

[要求解答]奔騰(上海)汽車製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6日會計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徵收範圍註釋》。

[分析説明]在這項銷售業務中,汽車製造廠收到款項45630000元,但這45630000元是含税銷售額,其中包含了增值税額,所以應當將含税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税銷售額:

不含税銷售額=含税銷售額÷(1+增值税税率)

=45?630?000÷(1+17%)

=39?000?000元

奔騰(上海)汽車製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6日應納消費税税額為:

應納税額=39?000?000×8%

=3?120?000元

[會計處理]奔騰(上海)汽車製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6日應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45?63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36?400?000

其他應付款2?600?000

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6?630?000

同時:

借:產品銷售税金及附加3?120?000

貸: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3?120?000

標籤:消費税 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