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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級會計師考試衝刺模擬試題(五)參考答案

 案例分析題一

2015高級會計師考試衝刺模擬試題(五)參考答案

1.勝利公司根據市價高於成本,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不正確。理由: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現淨值應當以合同價格為基礎計算;如持有存貨的數量多於銷售合同訂購數量,超出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應當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勝利公司對甲產品有合同部分也採取一般市價作為確定可變現淨值的基礎,是不正確的。應計提的跌價準備:

(1)簽訂合同部分

可變現淨值=300×(5.1-0.2)=1470(萬元),其成本=300×5=1500(萬元),則簽訂合同部分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30萬元(1500-1470)。

(2)未簽訂合同部分

可變現淨值=100×(5.8-0.2)=560(萬元),其成本=100×5=500(萬元),因可變現淨值高於成本,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勝利公司計提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正確,但會計處理不正確。理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分析判斷持有至到期投資是否發生減值,首先,應當判斷是否存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的跡象。其次,計算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最後,比較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和賬面價值,計提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勝利公司購入的債券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在上年已發生虧損,本年也發佈了預虧公告,這些情況表明,該持有至到期投資很可能發生減值。2007年末,該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為700萬元,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690萬元,因此,該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應計提減值準備10萬元,計提的減值計入當期損益,不能衝減所有者權益。

3.勝利公司計提的壞賬準備不正確。理由: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的規定,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勝利公司2007年末應保留的壞賬準備餘額=2200×2%+800×10%=44+80=124(萬元),計提壞賬準備前,應收賬款“壞賬準備”餘額=年初壞賬準備餘額180萬元―發生壞賬15萬元+收回以前年度已轉銷的壞賬40萬元=205萬元,故應衝回壞賬準備81萬元(205-124),應衝減資產減值損失81萬元,因此,勝利公司原計入當期減值損失124萬元是不正確的。

4.勝利公司對於該設備全額計提減值準備正確。理由:當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使用而產生大量不合格品的`,企業應當全額計提減值準備。該設備的固定資產原值900萬元,已提累計折舊750萬元,已提取減值準備50萬元,在全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勝利公司應補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00萬元[(900-750-50)-0],計入當期損益。

5.勝利公司收購突進公司,屬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理由: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是指參與合併各方在合併前後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情況。

在非同一控制合併情況下,如果合併成本大於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其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即商譽=合併成本590―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540(600×90%)=50(萬元)。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對於因企業合併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因此,

2007年末勝利公司應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在減值測試並對商譽減值進行處理時,應經過下面三個步驟:

(1)應確定突進公司這一資產組的賬面價值。由於合併商譽是在購買突進公司時發生的,可以將其全部分配給突進公司這一資產組。故突進公司這一資產組的賬面價值=630+50/90%=685.56(萬元)。

(2)進行減值測試。由於突進公司可收回金額為610萬元,突進賬面價值為685.56萬元,故發生了資產減值75.56萬元。

(3)將資產減值損失衝減商譽55.56萬元,其餘部分20萬元分配給突進公司可辨認淨資產。

 案例分析題二

1.黃山公司對所得税核算方法的變更採用未來適用法不正確。

理由:所得税核算方法的變更屬於會計政策變更,應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

正確處理方法:黃山公司應調整2007年年初留存收益,並調整遞延所得税資產和遞延所得税負債。

2.黃山公司將該訴訟中未確認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不正確。

理由:資產負債表日後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應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調整事項。

正確處理方法:黃山公司應調增2006年營業外支出50萬元,其他相關項目應一併調整。

3.黃山公司將上述銷售折讓衝減當期收入不正確。

理由:資產負債表日後進一步確定了資產負債表日前售出資產的收入,應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調整事項進行處理。

正確處理方法:黃山公司應調減2007年度營業收入20萬元,不調整成本。

4.黃山公司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外幣債權的金額不正確。

理由:應收賬款金額人民幣936萬元,僅是業務發生時應收賬款按照當日匯率折算的金額,即2007年12月31日未按照期末匯率進行折算。按照規定,資產負債表中的金額應該是期末匯率折算的金額。

正確處理方法:按照2007年12月31日匯率折算,應收賬款資產負債表中的金額為924萬元人民幣(120萬美元×7.7),同時確認匯兑損失12萬元人民幣(936-924)。

5.黃山公司對此項交易未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任何披露不正確。

理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的規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由於黃山公司和甲企業同受張總裁控制或重大影響,據此判斷,黃山公司與甲公司存在關聯關係,同時存在關聯交易,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關聯方關係和關聯方交易。

正確處理方法: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該關聯方關係的性質、交易類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應當包括:(1)交易的金額;(2)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條款和條件,以及有關提供或取得擔保的信息;(3)未結算應收項目的壞賬準備金額;(4)定價政策。

6.黃山公司收購丁公司的會計處理不完全正確,其中將支付的對價與丁公司賬面淨資產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不正確;將審計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正確。

理由:先判斷黃山公司收購丁公司屬於同一控制下的合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是指,參與合併的企業在合併前後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並非暫時性的,因黃山公司與丁公司同屬一家集團公司控制,故本次合併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在同一控制合併中,合併方在合併日取得資產和負債的入賬價值,應當按照被合併方的原賬面價值確認。合併方對於合併中取得的被合併方淨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併對價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衝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同時規定,合併方為進行企業合併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包括為進行企業合併而支付的審計費用、評估費用、法律服務費用等,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正確處理方法:黃山公司應將支付的對價1650萬元與丁公司賬面淨資產1500萬元之間的差額150萬元,首先衝減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衝減時,衝減盈餘公積。

7.黃山公司未將B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合併範圍正確。

理由: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的規定,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本次收購完成後,黃山公司將擁有乙公司70%的表決權資本,能夠控制乙公司,應納入合併範圍。但黃山公司雖然支付了全部價款,直到2007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股權交接手續,表明黃山公司並不能控制乙公司,因此,不能將乙公司納入2007年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