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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税務師考試《税務代理實務》試題-簡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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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税務師考試《税務代理實務》試題-簡答題

1.某運輸企業“營改增”後申請認定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假定2013年全年運費收入為450萬元(含增值税),支付“營改增”非試點地區聯運企業運費50萬元(取得交通運輸業合規票據);與收入相關的成本費用共計280萬元,材料等可抵扣進項税額30萬元。

問題:

1.計算該企業2013年度應納的增值税。

2.根據上述資料,計算“營改增”對該企業税後利潤的影響金額。

3.假如該企業不申請認定一般納税人,計算該企業2013年度應納的增值税。

注:本試卷所涉及城市維護建設税率一律按照7%;教育費附加徵收率一律按照3%。“營改增”試點地區增值税適用税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税率為11%。(以萬元為單位,小數點後保留四位)

2.某個人獨資企業2012年購入3輛小汽車,其中2輛獎勵本企業2位優秀銷售人員,1輛怍為投資者兒子的私人用車。3輛小汽車所有權分別登記在相應人員名下。

問題:

1.説明上述業務涉及的獨資企業、優秀銷售人員和投資者兒子的所得税分別應如何處理。

2.作出相應業務的會計分錄(賬務處理金額不予考慮)。

3.李某的個體餐館2012年2月開業,因一直未申報納税,縣地税局幾次通知其申報,其拒不申報。2012年10月14日縣地税局稽查核定該餐館欠繳税款5萬元,於 2012年10月17日作出補交税款和加收滯納金,並處以罰款10萬元的決定,並送達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李某認為罰款過重,於2012年10月27日僅向税務機關繳納了税款和滯納金,並於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義,郵寄了行政複議申請書。行政複議機關以李某未繳納罰款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決定,並書面通知了李某。

問題:

1.縣地税局的處罰是否正確?説明理由。

2.李某能否作為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李某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被申請人、行政複議機關分別是誰?

3.李某應於多長時間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4.行政複議機關不予受理決定是否符合規定?説明理由。

4.甲、乙公司均為境內居民企業,甲公司對乙公司投資700萬元,持有乙公司35% 的股份,並派人蔘與乙公司的經營決策。甲公司對此部分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2012 年6月30日乙公司董事會決定向全體投資者分配現金股利140萬元;2012年度乙公司實現淨利潤200萬元。

問題:

1.作出甲公司上述事項的會計分錄。

2.假設沒有其他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填寫甲公司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附表十一(簡表)和附表三(簡表)時,表中字母對應的金額分別為多少?

附表十一:

行次




被投資企業




股息紅利



會計核算的投資收益

會計投資損益

税收確認的股息紅利

會計與税收的差異

免税收入

全額徵税收入



1

6(7+14)

7

8

9

10(7-8-9)

1


A

B

C

D

E


2









附表三:




行次




被投資企業




股息紅利





會計核算的投資收益



會計投資損益


税收確認的股息紅利

會計與税收的'差異

免税收入

全額徵税收入



1

6(7+14)

7

8

9

10(7-8-9)

1


A

B

C

D

E


2









5.註冊税務師對某企業2012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鑑證結果如下:2012年度利潤總額200萬元,納税調整增加40萬元,年應納税所得額240萬元,適用税率25%,年應納企業所得税60萬元,累計預繳企業所得税50萬元,2012年彙算清繳應補繳企業所得税10萬元。 另外,發現該企業有一處房產在2008年1月一2009年12月未計提折舊,經詢問企業有關人員獲知,此處房產為企業直銷門店營業用房,因企業營銷策略調整,在此期間直銷門店閒置未用而暫停計提折舊。經審核確認,該房產符合税法規定的年折舊額為30萬元,企業於2012年補提這部分折舊,並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假定該企業2008年一2011年企業所得税納税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2008

2009

2010

2011

應納税所得額

-200

50(已彌補2008年度虧損)

300

160

應納企業所得税額

-

12.5

75

40

已納企業所得税額

-

12.5

75

40

2008200920102011

應納税所得額-20050(已彌補2008年度虧損)300160

應納企業所得税額-12.57540

已納企業所得税額-12.57540

問題:

1.營業用房閒置暫停計提折舊未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處理是否正確?並説明理由。

2.企業2008年1月一2009年12月未計提的折舊額在企業所得税中應如何處理?

3.由於上述折舊因素,2012年度對該企業的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鑑證結論是否應作修改?並説明理由。

6.某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購進一批生產用材料,銷售方2012年3月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在郵寄過程中因誤遞,到2012年10月才收到。

問題:

1.該納税人收到的此份增值税專用發票能否於2012年10月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認證,並申報抵扣進項税額?説明理由。

2.該納税人就此份增值税專用發票申請抵扣時,應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哪些資科?

7.某公司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為改善辦公條件,報經有關部門批准於2012年2月10日開始,將原四層的辦公樓推倒重建,新辦公樓於2012年10月18日建成並投入使用,樓內配有中央空調和電梯。

經審核企業賬面記錄,原辦公樓的賬面原值為500萬元,已計提折舊16年,累計折舊為400萬元。新建辦公樓及附屬設施的購建成本為5000萬元;辦公樓裝修費用為1000萬元;中央空調購置成本為200萬元,電梯購置成本為300萬元,均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根據該公司財務制度規定,中央空調和電梯單獨作固定資產核算。

假定該公司所在地規定房產税的計税餘值是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20%的損耗價值以後的餘額,該公司已在房產推倒重建前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相關的證明資料。

(計算房產原值時不考慮土地價格)

問題:

1.説明該辦公樓2012年度房產税應税和免税的起止時間。

2.分別説明辦公樓重建前後的房產税計税依據,並計算該辦公樓2012年度應納房產税。

3.説明辦公樓重建後企業所得税的最低折舊年限。

4.説明該公司購入的中央空調和電梯的進項税額能否抵扣?

8.某市貿易公司於2012年8月16日將擁有的商鋪以800萬元出售。經審核:該商鋪購房發票顯示開票日期為2007年1月18日,金額為500萬元;繳納契税15萬元、印花税0.25萬元,支付手續費10萬元;商鋪購進後發生裝修費用75萬元;商鋪於2007年6月18日開始投入使用。貿易公司除將印花税計入“管理費用”外,商鋪購置的價款、税費和裝修費均計入“固定資產”,合計原值為600萬元。截止到出售時,商鋪已累計計提折舊140萬元。

問題:

1.計算商鋪出售時應繳納的相關税費。

2.計算商鋪出售後應計入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