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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重點知識

面對繁雜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知識,星羅布的知識點,考生們內心的壓力是十分沉重的。下面本站小編就整理了以下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重點知識,便於大家的學習!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重點知識

  【一】註冊登記要求

(一)首次註冊程序

1.對於首次申請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並註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分析師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資格管理員應將其姓名、身份證號碼錄入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系統將自動生成系統編碼和密碼(申請人的初始密碼有特定規律,第一、三、五位為字母,第二、四、六位為數字。例如:b5m012,第四位的“0”是數字零,第五位是小寫字母“1”)。

2.申請人在系統的主頁上輸入系統編碼和密碼,即可進入系統填寫執業註冊申請表。申請人要根據自己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具體類別選擇註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分析師。申請人通過系統向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提交執業註冊申請時,應同時提交以下書面材料:執業註冊申請表;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書複印件;具有2年以上證券業務或證券服務業務經歷的工作證明;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應當妥善保管上述書面材料,以備證券業協會檢查。

3.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進行審核,確認其是否符合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條件,將符合要求的申請通過系統提交證券業協會。

4.證券業協會收到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提交的註冊申請後,通過系統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有關機構提交書面材料。證券業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後30日內審核完畢。對不予註冊登記的人員,證券業協會通過系統通知其所在機構,並説明原因。

5.註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分析師的人員,其所在機構、執業證書編號、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類型等信息將在證券業協會網站公示。

(二)變更註冊程序

1.提出變更請求。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資格管理員登錄系統,進入變更申請菜單,點擊“錄入”,在屏幕下方填寫“申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並選擇“變更類別”,點擊“增加”。錄入完畢後,屏幕上顯示出所有已經錄入的待變更註冊申請人信息,資格管理員選擇相應人員,確認後點擊下方的“提交”。

2.對變更申請進行審核。證券業協會確認申請人原所在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已經提交離職備案和誠信執業情況説明後,受理其變更註冊請求。之後,申請人所在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資格管理員可在系統中查詢申請人的系統編碼和密碼,並通知申請人登錄系統,修改執業註冊申請表中的相關信息。申請人修改相關信息後,將執業註冊申請表提交給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審核。申請人符合註冊登記條件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將相關申請提交證券業協會。

3.證券業協會收到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提交的註冊申請後,通過系統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機構提交書面材料。證券業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後30日內審核完畢。對不予註冊的人員,證券業協會通過系統通知其所在機構,並説明原因。

4.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分析師完成變更註冊登記後,證券業協會將在網站更新有關公示信息。

  【二】財務顧問主辦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1.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

2.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3.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財務顧問主辦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

4.所任職機構同意推薦其擔任本機構的財務顧問主辦人。

5.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6.最近24個月無違反誠信的不良記錄。

7.最近24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反行業規範而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8.最近36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法違規受到處罰。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執業註冊的'有關要求

1.證券公司客户資產管理業務投資主辦人應當在協會進行執業註冊。

2.申請投資主辦人註冊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

(2)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研究、投資顧問或類似從業經歷。

(3)具備良好的誠信記錄及職業操守,且最近3年內沒有受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4)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3.投資主辦人通過所在證券公司向協會進行執業註冊,並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研究、投資顧問或類似從業經歷的證明。

(2)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

(3)協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證券公司初次辦理的,還應當提交機構信息備案表和公司客户資產管理業務許可證明覆印件。

4.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後20日內完成註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註冊為投資主辦人:

(1)不符合申請投資主辦人註冊規定的條件。

(2)被監管機構採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未滿2年。

(3)被協會採取紀律處分未滿2年。

(4)未通過證券從業人員年檢。

(5)尚處於法律法規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的競業禁止期內。

(6)其他情形。

5.協會對投資主辦人自執業註冊完成之日起每2年檢查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1)不符合一般證券從業人員有關規定。

(2)2年內沒有管理客户委託資產。

(3)被監管機構採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未滿2年。

(4)被協會採取紀律處分未滿2年。

(5)其他情形。

未通過年檢的人員,協會註銷其投資主辦人資格,並將相關情況記入從業人員誠信檔案。

6.投資主辦人與原證券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原證券公司應當在10日內向協會進行離職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