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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保險代理人考試輔導: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

2016年保險代理人考試即將舉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保險代理人考試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年保險代理人考試輔導: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

  (一)規定最大誠信原則的原因

1、保險信息不對稱;

2、保險合同的射悻性

  (二)最大誠信原則的內容

1、告知

告知指合同訂立之前、訂立時及在合同訂立之後的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均應如實申報、陳述。

(1)投保人的告知內容

第一,在簽訂合同時,投保人必須主動把有關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和其他重要事實告知保險人;

第二,合同訂立後,如果保險標的風險增加,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第三,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投保人應當及時通知;

第四,如果有重複保險,要通告保險人;

第五,在保險標的所有權發生轉讓時,投保人必須通知。

(2)保險人的説明內容

第一,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主動向投保人説明合同條款的內容,特別是明確説明責任免除條款;

第二,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或在合同約定的條件滿足後,應當按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給付義務。

(3)告知的形式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無限告知和詢問回答告知兩種。

保險人的説明形式有明確列明和明確説明兩種形式。

我國採取詢問回答告知和明確説明。

(4)違反告知的法律後果

第一,投保人違反告知義務,如果這種違反告知義務的行為是故意的即隱瞞,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若在保險人解約之前發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可不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且不退還保險費;

第二,如果這種違反告知義務的行為是因過失、疏忽,保險人同樣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對在合同解除之前發生保險事故所致損失,不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違反説明義務的法律後果

第一,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向投保人明確説明合同中關於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第二,保險公司在保險業務中隱瞞了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保險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保險公司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非法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它利益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保險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保證

保證是指保險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擔保在保險期限內對某一事項的作為或不作為,或者擔保某一事項的真實性。

(1)按保證存在的'形式通常可分為明示保證和默示保證。

(2)按保證是否已經確實存在通常可分為確認保證和承諾保證。

違反保證與違反告知在事實的認定與責任後果上有較大的區別:

第一,判斷是否存在違反事實的依據不同;

第二,違反的法律後果不同。違反保證的後果是嚴格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保證條款,其行為不論是否給保險人造成損害,保險人均可解除合同,並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3、棄權與禁止反言

棄權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放棄按保險合同的規定可以享受的權利。禁止反言是當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已經棄權的情況下,將來不得要求行使這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