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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高頻考點

2017年7月份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即將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備考,整理了一些高頻考點,利用好零碎時間,幫你攻克證券從業考試的每一個考點。

2017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高頻考點

  01高頻考點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一章第二節-12

公司合併、分立的種類及程序

  02考點精析

公司合併、分立的種類及程序

(一)公司合併

1.公司合併的概念

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法達成合意歸併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在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代表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公司合併的種類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方式。所謂吸收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後,其中有一個公司(吸收方)存續,而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所謂新設合併,又稱創設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後,在合併各方均歸於消滅的同時,另外創設出一個新的公司。

3.公司合併的程序

(1)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合併方案

(2)訂立合併協議。

(3)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

(4)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5)通知、公告債權人。

(6)辦理登記。

(二)公司的分立

1.公司分立的概念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又設立另一個公司或一個公司分解為兩個以上公司的法律行為。

2.公司分立的種類

公司分立分為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設分立是指將一個公司分割設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原公司喪失法人資格。派生分立是指將原公司的一部分財產或營業分出去成立一個或幾個新公司,原公司繼續存在。

  03真題精選

1.對變更註冊資本、合併、分立或者要求審查股東、實際控制人資格的申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 )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

A.30個工作日

B.3個月

C.6個月

D.12個月

答案:B

2.公司合併的種類包括()。

I .吸收合併

II. 新設合併

III .派生合併

IV. 創設合併

A.I、 III

B.I、 II、 IV

、 IV

D.I、 II、 III、 IV

答案:B

3.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合併,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以上通過。

A.1/2

B.1/3

C.2/3

D.3/4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