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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會考體育考試規則

校園2.65W

考試規則

宿州會考體育考試規則

1、800米、1000米:在田徑跑道上進行,24人一組,站立式起跑(聽發令),每人限跑一次。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終點的以實際成績計分。

2、實心球:受試者兩腳左右開立,身體面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稍後仰,原地用力連貫把球投向前方,球在出手前雙腳不得移動,並不能踩線。每名考生連續擲兩次,以最遠一次計分。如兩次均犯規,補投一次作為最終成績。

3、立定跳遠:受試者兩腳自然分開站立,兩腳原地同時起跳,不得有墊步或連跳動作。每名考生連續跳兩次,以最遠一次計分。如兩次均犯規,補跳一次作為最終成績。

4、跳繩:在平整、乾淨的場地進行。動作規格為正搖雙腳跳繩,每跳躍一次且搖繩一回環(一週圈),計為一次。開始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跳繩,跳繩時絆腳(無論繩停在身後或身前),該次不計數外,可繼續進行,結束信號發出時立即停止。測試員報數並記錄考生在1分鐘內的跳繩次數。

5、坐位體前屈:採取坐姿,兩腿伸直,兩腳平蹬測試縱板,兩腳分開約10—15釐米,上體前屈,兩臂伸直向前,用兩手中指尖逐漸向前推動推板,直到不能前推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