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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評優晉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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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級的文件精神,為了弘揚教師的敬業奉獻精神,以表彰先進鞭策後進,學校本着客觀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全面考評每一位教師的德、能、勤、績,力爭讓每位教師滿意,學校特制定如下教師評優晉級考評方案。

國中評優晉級方案

一、成立學校考評領導小組

組長:蘇賢坤 成員:吳 彬 崔中明 楊國全 肖昌金 劉 勝 譚正輝

二、參評入圍條件

1、期末四率每期排名至少在全鎮第一、二、三名的教師;2、出勤率高師德合格的教師。

三、評優考核的構成

(一)硬條件綜合分:

1、任職年限分:任現職以來,至競聘時間止,每年2分(年減年)。

2、工齡分:10年以上教齡人員,超一年加0.5分(年減年)。

3、年度考核分:任現職以來,2017年4月30日後,優秀每次1分,稱職每次0.5分。

4、學歷:本科計5分,專科計4分。

(二)業務能力綜合分:

1、論文類評分:

A、任現職以來,至競選時間止,論文發表(獲獎)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鎮校級計分為2分、1.5分、1分、0.5分、0.3分。

B、所有得分都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證明才能記分,同一項目獲得多項獎勵的,以最高級別計算,每期論文獲獎最多篇計算一篇。

2、講課、説課、經驗交流等教研教學類評分:

A、任現職以來,至競選時間止,參與或者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鎮校級的講課、説課、經驗交流等教研教學證明或獲獎,分別得2分、1.5分、1分、0.5分、0.3分。

B、所有得分都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證明才能記分,同一項目獲得多項獎勵的,同一項目獲得多項獎勵的,以最高級別計算,每期教研教學類評分最多計算一次。

3、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班級榮譽等其他獲獎情況評分:

A、任現職以來,至競選時間止,參與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獲得獎勵,所教班級(限班主任和輔導員)獲得集體榮譽,獲得其它獎項等情況,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市級、區級、鎮校級分別按照2分、1.5分、1分、0.5分、0.3分。

B、所有得分都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證明才能記分,同一項目獲得多項獎勵的,以最高級別計算,每期此項評分最多計算一次。

4、科研課題類評分:

任現職以來,至競選時間止,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的立項科研成果、課題研究獎,分別得2.5分、2分、1.5分、1分。

5、教學質量評分:

任現職以來,至競選時間止,以教辦所算“四率”為準,鎮第一名,加3分/期;第二名,加2.5分/期;第三名,加2分/期;教多科教師“四率”就高不就低。

6、獲黨政、教育主管部門對個人的表彰評分:

A、任現職以來,至競選時間止,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鎮級黨政部門對教師個人的表彰,分別得7分、5分、3分、1分、0.5分。

B、任現職以來,至競選時間止,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鎮校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教師個人的表彰,分別是得5分、3分、1分、0.5分、0.3分。

C、所有得分都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證明才能記分,同一項目獲得多項獎勵的,以最高級別計算,此項評分每期最多計算一次。

(三)師德(30分):至競選時間止,凡有舉報經學校查證屬實的,每次扣5分;凡有舉報經上級查證屬實的,視其情節每次扣10-30分。

(四)考勤(20分):至競選時間止,每學年出滿勤計20分,事假三天以上計15分,一月以上計5分,曠工計0分,周前會缺一次扣2分。

(五)民主測評(20分):得票數/教師總數×20=得分,此項評比是在教師得分相同的'情況下進行。

(六)領導小組評議(10分):得票數/教師總數×10=得分,此項評比是在教師得分相同和民主測評得分相同的情況下進行。

(七)附則

(1)部門表彰、教學質量、教研論文、刊物發表,此四項的依據材料均需在任現職期間內(至競選時間止)。

(2)參評教師所提供的所有參評依據,必須提供真實的原件(凡提供弄虛作假的佐證材料的教師,一經發現,一律取消本次晉升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四、評優考核的原則

1、按考核程序操作,採用公示制度,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評價每一位教師。

2、提倡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努力爭取,不搞輪流坐莊,平均分。

3、在同等情況下,上一年已評為先進的,退讓今年評選到的。

4、按評價分值由高到低確定優秀。

五、評優考核的程序

1、由學校教導處根據評選條件確定入圍教師。

2、學校召開教師大會對符合條件的教師進行民主測評。

3、由學校考核領導小組考評。

4、學校根據以上綜合得分確定評優晉級教師。

5、學校張榜公示七天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6、在操作過程中若出現未盡事宜由校考核領導小組商議決定。

存在以下情況不入圍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2、因工作失誤造成校園內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3、有違法行為受到追究的;有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有違規行為受到處理的;4、違規補課受到處理的。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