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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從業考試輔導:保險法

經紀人1.97W

  (一)保險法的基本概念

保險經紀人從業考試輔導:保險法

保險法是調整保險關係的一切法律規範的總稱. 保險關係,是指當事人之間依保險合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和國家對保險業進行監督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 廣義的保險法,既包括保險公法,也包括保險私法. 狹義的保險法只是指保險私法.來源:考試大

保險法通常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1,保險合同法,又稱保險契約法,是保險法的核心內容.它是關於保險關係雙方當事****利義務的法律.一般都規定了保險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變更,解除和保險合同糾紛的處理等事項. 2,保險業法,又稱保險組織法,保險業監督法,即對保險業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法律.其內容是有關保險組織的設立,經營,管理,監督,破產,解散和清算等的規定. 3,保險特別法,是指保險合同法以外的,具有商法性質的,規範某一險種保險關係的法律和法規.我國的海商法即屬於保險特別法

  (二)保險法的調整對象

保險關係以及與保險關係有關聯的關係.

  (三)保險法的主要內容

1,總則 2,保險合同 3,保險公司 4,保險經營規則 5,保險業的監督管理 6,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7,法律責任

  (四)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1,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要求是: 如實告知和履行保證. 我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了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的義務: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説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是否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

《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了被保險人的履行保證義務,即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間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時,被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被保險人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上述規定的通知義務時,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2,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又稱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對保險標的具有各種利害關係而享有的經濟利益.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的根本條款,是保險法的原則. 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保險合同在一般情況下自始至終都應有保險利益存在. 保險利益的存在應當同時具備三個要件:必須是合法利益;必須是確定利益;必須是經濟上的利益.

  3,代位求償原則 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人在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之後,就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取得被保險人對此損失所持有的各項權利. 代位求償權產生的前提是,被保險財產的損失必須是因為第三人的責任造成的,並且必須是在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了賠償之後來源:考試大

我國《保險法》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該法還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後,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放棄行為無效.由於被保險人的過錯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來源:考試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252條規定: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險人向第三人要求賠償的權利,自保險人支付賠償之日起,相應轉移給保險人. 代位求償權的成立應當具備下述條件: 第一:保險事故的發生必須與第三人的過錯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第二:代位求償權的產生必定發生在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以後 第三:代位求償權的權利範圍應有一定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