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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會考考點分析2017

會考1.34W

《魚我所欲也》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為幫助同學們更全面複習會考文言文《魚我所欲也》,yjbys小編為大家彙集《魚我所欲也》會考複習資料如下:

魚我所欲也會考考點分析2017

  魚我所欲也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翻譯:

魚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捨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想要的,大義也是我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捨棄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所追求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追求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為什麼不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為什麼不採用呢?採用這種方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這 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那是因為他們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是聖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聖人沒有失去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沒有禮貌地吆喝着給別人吃,四處遊歷的人不肯接受;用腳踢着(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如果見了高位厚祿不分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為了大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因得好處而喪義),現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好處);先前(有人為了大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妻子與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為了大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而不做嗎?(如果這樣做了,)這就叫做喪失了他的天性。

  【通假字】

(1)故患有所不闢也(通“避”,躲避)

(2)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通“辨”,辨別)

(3)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通“德”,恩惠,這裏是感激的意思)

(4)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通“歟”,語氣詞)

(5)鄉為身死而不受(通“向”,從前)

  【一詞多義】

(1)與:A.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通“歟”,語氣詞) B.呼爾而與之(給)

(2)於:A.所欲有甚於生者(比) B.萬鍾於我何加焉(對於)

(3)得:A.二者不可得兼(得到,擁有) B.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通“德”,感激)

(4)為:A.鄉為身死而不受(wèi,為了) B.今為宮室之美為之(wéi,做)

(5)惡:A.所惡有甚於死者(wù ,厭惡) B.嬌兒惡卧踏裏裂(è,不好)(《茅屋為秋風所破歌》)

(6)苟:A.故不為苟得也(苟且) B.苟富貴,無相忘(如果,倘使)(《陳涉世家》)

(7)而:A.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錶轉折的連詞,卻) B.呼爾而與之(表修飾的連詞,用在狀語和中心詞之間)

  【古今異義】

(1)一簞食,一豆羹(古義:古代盛食物的器具;今義:豆類的總稱)

(2)是亦不可以已乎(古義:代詞,這;今義:判斷動詞,是)

(3)萬鍾於我何加焉(古義:益處,用處;今義:加上,增加)

  【重要詞語】

(1)蹴爾而與之(用腳踢)

(2)故不為苟得也(苟且)

(3)萬鍾於我何加焉(有什麼)

(4)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通“避”,躲避)

(5)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憑藉,通過)

(6)此之謂失其本心(天性,天良)

  【重要句子

(1)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

〔生命本是我需要的,可我需要的東西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幹苟且偷生的事。〕

(2)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

〔這樣看來,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東西。〕

(3)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

〔對優厚的俸祿,如果不區別是否符合禮義就接受它,那優厚的俸祿對於我有什麼好處呢?〕

(4)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這種不符合禮義的做法難道不應該停止了嗎?這就叫作喪失了他的天性。〕

  【文意提示】

文章以魚與熊掌設喻,“魚”比喻“生”,“熊掌”比喻“義”,其目的是引出捨生取義的命題,同時暗含“生”與“義”孰輕孰重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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