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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基金法律法規考點:分級基金的特點

分級基金作為一種創新型基金,是繼ETF後交易所場內的重要交易工具之一,具有與普通基金不同的特點。

2015基金法律法規考點:分級基金的特點

  (一)一隻基金,多類份額,多種投資工具

普 通基金僅適合於某一類特定風險收益偏好的投資者,而分級基金藉助結構化設計將同一基金資產劃分為預期風險收益特徵不同的份額類別,可以同時滿足不同風險收益偏好投資者的需求。目前的分級基金一般為融資類分級基金,即8份額以一定的成本向A份額融資,B份額承擔扣除融資成本以外的母基金全部的收益或虧損。股票型分級基金一般分為母基金份額和A、B兩類子份額,三類份額各自具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徵。

其中,母基金份額即為普通股票指數基金份額,具有較高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特徵;A類份額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可以定期獲得約定收益,通常是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有所上浮,同時通過不定期折算等特殊機制,使得8 類份額以自身的淨值保證A類份額的本金安全及約定收益,從而使A類份額體現出類固定收益產品的特性,具有低風險、收益相對穩定的特徵;而8類份額則獲取扣除了A類份額的約定收益以外的母基金的全部收益或虧損,具有鮮明的槓桿特性,因此,B類份額具有高風險、高預期收益的特徵。

通過上述結構化分級機制和收益分配的`劃分,使得一隻分級基金同時具有了風險收益特徵不同的三類份額,可以同時滿足三類投資者的需求:A類份額具有低風險、收益穩定的特徵,比較適合保守型、偏好固定收益品種的投資者;而8類份額具有高風險、高預期收益的特徵,比較適合偏好槓桿投資的激進型投資者;母基金份額等同於普通股票指數基金份額,具有較高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特徵,比較適合具有較高風險承受能力的配置型投資者。

  (二)A類、8類份額分級,資產合併運

儘管分級基金將母基金份額拆分為不同風險收益特徵的子份額,但基金資產仍然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投資運作,不同類別子份額的估值與收益分配一方面取決於事先約定的收益分配條件,另一方面則會受到基金整體投資業績的影響。

  (三)基金份額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

目 前主流的股票型分級基金與LOF類似,母基金可以通過場外、場內兩種方式募集,通過場外與場內獲得的基金份額分別被註冊登記場外系統與場內系統,但基金份額可以通過跨系統轉託管實現場外市場與場內市場的轉換。基金成立後,投資者在場內認購的母基金份額自動分離為A類份額和8類份額,並上市交易;對於從場內申購的母基金份額,投資者既可選擇將其分拆為A類份額和8類份額並上市交易,也可選擇不進行基金份額分拆而保留母基金份額。因此,證券交易所場內可存在三類份額:母基金份額、A類份額和8類份額,其中母基金份額通常只能夠被申購和贖回,而A類份額和B類份額則只可上市交易。投資者認購/申購母基金份額後可以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選擇持有母基金份額;或者在分離/分拆母基金份額後選擇賣出某一類份額,持有另一類份額。此外,偏好某一類子份額的投資者也可以選擇從二級市場上單獨買入該類子份額,或者同時買入兩類子份額合併成母基金份額,滿足投資者的多種投資需求。分級基金A類、8類份額的上市交易,滿足了投資者根據不同的風險收益偏好進行交易選擇的需求。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的分級基金份額均可上市交易。例如,目前主流的股票型分級基金的母基金份額不可上市交易;目前主流的債券型分級基金的A類份額一般不可上市交易,有的債券型分級基金的A類份額和8類份額均不上市。

  (四)內含衍生工具與槓桿特性

分級基金涉及收益分配權的分割與收益保障等結構性條款的設置,使其普遍具有槓桿化的特性,具有了內含衍生工具特性。此外,由於結構設計、運作方式、定價和槓桿的不同,不同的分級基金表現出較大的差異性,這些情況都使分級基金的複雜程度超過普通基金。

  (五)多種收益實現方式、投資策略豐富

普 通基金通常只能通過基金資產淨值的增長或二級市場價格的變化實現投資收益,但分級基金由於份額分類和結構化設計,使其內含了期權、槓桿等多種特性,為投資者提供了多種投資工具,投資者通過折溢價套利、A類份額持有策略、8類份額波段操作策略、定期折算與不定期折算投資機會捕捉等多種投資策略,可尋求多樣化的收益實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