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註冊税務師《税法二》模擬試題(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 :D
【解析】選項A中,在職員工加班工資和當月工資收入要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不和當月工資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而是單獨納税,退休工資免税;選項8中,個人取得年終兑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是可以按照年終=次性獎金的辦法處理的;選項C中,企業員工取得的用於購買汽車的借款年終未歸還的,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 徵個人所得税。
(2) :A
A
【解析】超過上年平均工資三倍以上的部分=67500-10000×3=37500(元);摺合月工資收入:37500÷7=5357.14(元) 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5357.14--3500)X IO%-105]×7=565(元)12月工資未超過3500元標準,不計算個人所得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565(元)
(3) :D
【解析】房地產公司應當在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發生納税義務後7日內或在税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按照税法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同時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1)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書;(2)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3)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方面的財務會計資料、房地產開發費用方面的資料、與房地產轉讓有關的税金的完税憑證,以及其他與房地產有關的資料。(4)根據税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房地產評估報告。
(4) :B
B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為個人所得税的納税義務人。
(5) :D
D
【解析】對於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的餘值作為計税依據計徵房產税;對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利潤,不承擔聯營風險的,按出租房產徵税,按租金收入計徵房產税。
(6) :D
D
【解析】退休人員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税;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2013年9月發放工資應按3500元/月的費用扣除標準,王先生應繳納個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7) :C
【解析】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8) :B
B
【解析】對同一類應税憑證需要頻繁貼花的納税義務人,納税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税的方式,彙總繳納的期限為l個月。
(9) :D
D
【解析】應繳納印花税=(2500+600)X0.3%o×10000=9300(元)
(10) :C
C
【解析】印花税票可以委託單位代售,並由税務機關付給5%的手續費;代售户所領取的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轉與他人銷售;代售單位和個人取得的税款不得逾期不繳或挪作他用。
(11) :C
C
【解析】宣傳媒介的收費應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於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製作費應根據製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所以選項C錯誤。
(12) :C
【解析】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閒置費不得扣除。
(13) :C
C
【解析】同一種類應税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税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税的方式,彙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採用按期彙總繳納方式的納税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税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改變
(14) :B
B
【解析】張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税=(500000-430000+1600×12-3500×12)×20%-3750=5690(元)
(15) :B
B
【解析】評估價格由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格確定。房地產評估價格一交易實例房地產價格×實物狀況因素修正X權益因素修正X區域因素修正X其他因素修正
舊房地產的價格-舊房地產重新建造的完全價值-建築物折舊
(16) :D
D
【解析】選項A,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採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徵税;選項B,個人因專利權被侵害獲得的經濟賠償所得,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選項C,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本金為本人購買的汽車,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
(17) :B
B
【解析】選項A,業務招待費處理同企業所得税,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C選項,超過的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D選項,單台價值在5萬元以下的,准予扣除。
(18) :A
A
【解析】年終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税的計算:
[48000-(3500-1500)]÷12=3833.33(元),適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數是l05元含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48000-105-(3500-1500)]÷(1-10%)=50994.44(元)50994.44÷12=4249.54(元),適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數是l05元應納個人所得税=50994.44X10%-l05=4994.44(元)
(19) :D
D
【解析】再銷售價格法:是指按照從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沒有關聯關係的交易方的價格,減除相同或者類似業務的銷售毛利進行定價的方法應納税額=[500000-500000×(1-20%)]×25%=25000(元)
(20) :B
【解析】會計諮詢不屬於技術諮詢合同,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21) :C
C
【解析】機場飛行區用地、場外道路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1.5+3.5)X 5×10000=250000(元)(22) :B
B
【解析】稿酬所得不是特許權使用費。
(23) :A
A
【解析】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避免加重借貸雙方的負擔,對這類合同只以其規定的最高額為計税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該金融機構2013年應繳納印花税=l000000×0.05%0=50(元)
(24) :B
【解析】按我國税法規定,房產是指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不包括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廠區圍牆、水塔、變電塔、露天停車場,露天涼亭、露天游泳池、噴泉設施等。選項8不屬於房屋,不徵房產税。
(25) :C
C
【解析】預約定價安排適用於自企業提交正式書面申請年度的次年起至3—5個連續年度的關聯交易。
(26) :A
A
【解析】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務機關向納税人追繳税款。
(27) :D
D
【解析】A選項,非因住房改革政策,單位按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按照‘‘工資、薪金’’項目徵個人所得税;B選項,不能享受税收優惠;C選項,雖然是省政府頒發的獎金,但不屬於科教文衞體環保等方面的獎金,不免税。
(28) :B
【解析】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和船船,在機場、港口以及其他企業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且依法不需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也納入徵收範圍。
(29) :D
【解析】董事費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私營企業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借款不歸還,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限額=(80000-3500)×30%=22950(元),實際公益救濟性捐贈額為30000元,捐贈扣除限額22950元,所以税前扣除捐贈額為22950元。王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税=(80000-3500-22950)×30%-2755+50000×20%=23310(元)
(30) :A
【解析】該企業不符合國家房改政策,所以職工個人以低於成本價購房的差價部分要依法徵收個税。工資應繳納個人所得税=(4200-3500)×3%=21(元)低價購買住房應納税所得額=(3500-2400)×120=132000(元)132000÷12=11000(元),適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25%、l005,低價購買住房應繳納個人所得税=132000×25%-l005=31995(元)張某l2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税合計=21+31995=32016(元)
(31) :A
A
【解析】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支付補價的一方納税,第一套房產甲某支付了補價,應納契税=15×3%=0.45(萬元);用於抵債的第二套房產,應由承受方丙來繳納契税;第三套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企業,免納契税。甲某共繳納契税0.45萬元。
(32) :D
D
【解析】選項D不正確,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税所得額。
(33) :A
A
【解析】計算當年企業應納税所得額時應扣除的租賃費用=l.2+12X 9=0.9(萬元)
(34) :C
C
【解析】扣除項目=1500×80%+1500×5%×(1十7%+3%)+1500×o.5‰=1283.25(萬元)增值額=1500-1283.25=216.75(萬元)增值率=216.75÷1283.25×100%=l6.89%
應納土地增值税=216.75×30%=65.03(萬元)
(35) :A
【解析】可由合併企業彌補的被合併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併企業淨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併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1000×7%=70(萬元)
(36) :C
C
【解析】個人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後,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户的,不再徵收企業所得税,僅按“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
(37) :D
D
【解析】選項D,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不徵税收入。
(38) :A
A
【解析】契税徵收範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出租不屬於契税徵税範圍。
(39) :B
【解析】甲企業應確認的股息所得=(1000+150)×40%=460(萬元)
初始投資l800萬確認為投資收回。甲企業應確認的投資資產轉讓所得=2600-1800-460=340(萬元)應繳納企業所得税=340×25%=85(萬元)
(40) :B
B
【解析】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為投資者支付的商業保險費,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都是不得税前扣除的項目。但納税人繳納的會員費,允許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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